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刘震 摄
近日,丰台区创新性出台《医疗大额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办法》。《办法》中指出,在现行社会救助政策的基础上,将每年新增500万元救助资金,加大对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力度和范围。
“什么都可以有,就是不能有病”,看似不经意间的一句玩笑话,说的却是大实话。对困难家庭来说尤其如此。看常见病要花钱,或许还能承受,遇到大病,一个家庭的经济能力往往就被彻底击垮了,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生活陷入困境。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人群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在遭遇重大疾病时,虽然享受到了居民保险、社会救助、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政策,但仍可能面临高额医疗费用。毕竟,受财力所限,相关政策的保障是有限度的。比如,在对重大疾病的救助上,目前市级政策规定了15种疾病,又比如,医保报销也有一定的范围。
《办法》是针对困难群众面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出台的专项救助政策,是对医疗救助制度的补充和完善,等于是为困难家庭量身定做,使这些家庭多了一重保障。在重大疾病来袭时,防御能力增强了,就没那么无助。
在救助范围上,新增每年500万元的救助资金,将罹患15种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且支出过大的困难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在救助力度上,实行分段救助,并适当提高救助比例,经过保险报销以及社会救助之后,个人负担费用将再次按比例给予救助,最高可达到100%。一旦困难人员遭遇了重大疾病,不用过于担心花钱会不会太多,能不能获得救助,可以安心地看病。
在满足困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减轻他们大病就医的成本,也就免去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他们的生活解除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