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既要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又要发挥好政府搭平台、促发展、定规则、治虚高等重要作用,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分类定价管理,为药企创新“撑腰鼓劲”;药价更加透明,让老百姓买药更安心;政府监管划红线,守住价格底线。当一份公道合理的药品价格清单让药价更透明、用药更可及,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也将迎来更广阔的空间。
药价,牵动千家万户,也关乎产业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14条举措画出一份清晰的药价分类“定价图”,突出临床价值和用药可及,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让老百姓看病用药更实惠。
为什么治同一种病,药价能相差几倍甚至几十倍?为什么同种药品,不同厂家之间差异也很大?为什么同一厂家生产的药品,在医院、药店和网络上的价格还不一样?这些问题不仅让老百姓困惑,也引发了“药价该怎样管,谁说了算”的热议。此次发布的《意见》,围绕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规范价格秩序和推进协同治理三大方向,提出了一揽子改革举措。其核心目的,就是要通过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弥补市场失灵、防范价格乱象,最终让人民群众都能用上质优价宜的放心药。
药品作为特殊的民生必需品,专业技术壁垒高,普通人难以自主选购药品,更难以左右药品价格。事实上,大部分国家会通过不同方式对药品价格进行引导调控和监管,有的要求参考同类药品定价,有的限定利润比例,还有的通过医保或者医疗机构议定价格。因涉及全体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国对医保支付和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的药品,同样在药价问题上给予重点关注,2015年6月之前是政府指导价,此后逐步形成适应市场调节价的监管体系。除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外,其他药品都取消了政府定价,由企业综合临床价值、市场需求、竞争格局、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定价,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这就需要科学把握药品领域市场与政府、活力与秩序、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要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又要发挥好政府搭平台、促发展、定规则、治虚高等重要作用,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
比如,《意见》提出“推动参比制剂、通用名药体现合理价格梯度”。这里的“参比制剂”,就是官方认定、用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对照药品,其中大部分是大家相对熟悉的原研药;而“通用名药”,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仿制药。推动二者形成合理的价格梯度,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既通过合理的价格空间鼓励企业持续投入创新研发,也能引导仿制药企业以性价比优势参与市场竞争,最终让同类药品的市场价格趋向相对均衡,兼顾创新动力与市场普惠。
再比如,《意见》提出“实施药品价格智能监测”和“实行药品价格风险预警”,主要就是依托全国统一的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对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上价格明显偏高的药品标注“红黄标”。这一机制的关键,在于打破不同企业间的价格信息壁垒,一方面向医疗机构提示价格风险,引导其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药品;另一方面也通过公开透明的价格信号,引导企业合理定价。
这些新举措的最终落脚点高度一致,都是为了促进市场稳定运行,维护公平合理的价格秩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我们也必须看到,药品价格涉及到的利益格局十分的复杂。要优化资源配置,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市场不失灵、政府不缺位”的治理目标,绝非易事。怎样在制度层面为创新“松绑”——让那些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在上市初期能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匹配的价格,同时又能通过有效的社会监督、同行评议机制,确保价格水平合理可控?怎样在优化医保目录调整规则的过程中兼顾患者获益和鼓励创新?还有,如何进一步拓宽企业直接供应医疗机构的渠道,压缩药品耗材通过回扣进入医院的空间,降低药品的流通成本,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以及如何更有效防范和应对药品短缺风险,最大程度保障药品供应稳定?这些问题,都需要各方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保障公众获得质优价宜药品的合力。
分类定价管理,为药企创新“撑腰鼓劲”;药价更加透明,让老百姓买药更安心;政府监管划红线,守住价格底线。当一份公道合理的药品价格清单让药价更透明、用药更可及,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也将迎来更广阔的空间。
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既要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又要发挥好政府搭平台、促发展、定规则、治虚高等重要作用,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分类定价管理,为药企创新“撑腰鼓劲”;药价更加透明,让老百姓买药更安心;政府监管划红线,守住价格底线。当一份公道合理的药品价格清单让药价更透明、用药更可及,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也将迎来更广阔的空间。
药价,牵动千家万户,也关乎产业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14条举措画出一份清晰的药价分类“定价图”,突出临床价值和用药可及,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让老百姓看病用药更实惠。
为什么治同一种病,药价能相差几倍甚至几十倍?为什么同种药品,不同厂家之间差异也很大?为什么同一厂家生产的药品,在医院、药店和网络上的价格还不一样?这些问题不仅让老百姓困惑,也引发了“药价该怎样管,谁说了算”的热议。此次发布的《意见》,围绕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规范价格秩序和推进协同治理三大方向,提出了一揽子改革举措。其核心目的,就是要通过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弥补市场失灵、防范价格乱象,最终让人民群众都能用上质优价宜的放心药。
药品作为特殊的民生必需品,专业技术壁垒高,普通人难以自主选购药品,更难以左右药品价格。事实上,大部分国家会通过不同方式对药品价格进行引导调控和监管,有的要求参考同类药品定价,有的限定利润比例,还有的通过医保或者医疗机构议定价格。因涉及全体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国对医保支付和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的药品,同样在药价问题上给予重点关注,2015年6月之前是政府指导价,此后逐步形成适应市场调节价的监管体系。除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外,其他药品都取消了政府定价,由企业综合临床价值、市场需求、竞争格局、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定价,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这就需要科学把握药品领域市场与政府、活力与秩序、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要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又要发挥好政府搭平台、促发展、定规则、治虚高等重要作用,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
比如,《意见》提出“推动参比制剂、通用名药体现合理价格梯度”。这里的“参比制剂”,就是官方认定、用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对照药品,其中大部分是大家相对熟悉的原研药;而“通用名药”,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仿制药。推动二者形成合理的价格梯度,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既通过合理的价格空间鼓励企业持续投入创新研发,也能引导仿制药企业以性价比优势参与市场竞争,最终让同类药品的市场价格趋向相对均衡,兼顾创新动力与市场普惠。
再比如,《意见》提出“实施药品价格智能监测”和“实行药品价格风险预警”,主要就是依托全国统一的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对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上价格明显偏高的药品标注“红黄标”。这一机制的关键,在于打破不同企业间的价格信息壁垒,一方面向医疗机构提示价格风险,引导其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药品;另一方面也通过公开透明的价格信号,引导企业合理定价。
这些新举措的最终落脚点高度一致,都是为了促进市场稳定运行,维护公平合理的价格秩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我们也必须看到,药品价格涉及到的利益格局十分的复杂。要优化资源配置,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市场不失灵、政府不缺位”的治理目标,绝非易事。怎样在制度层面为创新“松绑”——让那些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在上市初期能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匹配的价格,同时又能通过有效的社会监督、同行评议机制,确保价格水平合理可控?怎样在优化医保目录调整规则的过程中兼顾患者获益和鼓励创新?还有,如何进一步拓宽企业直接供应医疗机构的渠道,压缩药品耗材通过回扣进入医院的空间,降低药品的流通成本,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以及如何更有效防范和应对药品短缺风险,最大程度保障药品供应稳定?这些问题,都需要各方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保障公众获得质优价宜药品的合力。
分类定价管理,为药企创新“撑腰鼓劲”;药价更加透明,让老百姓买药更安心;政府监管划红线,守住价格底线。当一份公道合理的药品价格清单让药价更透明、用药更可及,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也将迎来更广阔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