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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除猥亵女生的教师,是在纵容违法犯罪

2026-04-16 00:10 新京报

来源标题:不开除猥亵女生的教师,是在纵容违法犯罪

据报道,河南信阳读者王健反映,2025年11月,其上中学的女儿被班主任刘某某带离学校,先后在餐厅隔间、宾馆房间实施搂腰摸手摸腿等猥亵行为。事发后,光山县公安局以猥亵为由对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王健称,事发后女儿抑郁加重,他申请刑事立案、立案监督、刑事自诉均未果。对此,光山县检察院人员对记者表示,相关部门未收到王健的反映材料。光山县教育局人士则称,刘某某在案发后受到降级处分,调离该校教学岗位,分配至后勤岗位工作。

这名涉嫌猥亵女生的教师,应不应该被追究刑责,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审理。不过,由于其已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可以确认的是,他存在猥亵女生的不法行为,这不但违反师德规范,也已触犯法律。

而涉嫌对15岁女生实施猥亵的教师,在被行政拘留后,学校却只是给予其降级、调离教学岗位的处理。这哪是“零容忍”,分明是放纵。因此,有必要追问学校和当地教育部门:是怎么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加强师德建设的?

更何况,《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而该规定第六十条则明确,教职工实施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禁止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聘。

涉事教师刘某某的行径无疑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依规予以开除或者解聘,本就是处理此事的必要流程。反观目前这种处理,对受害学生来说,也会产生很大的心理阴影,因为实施猥亵的“教师”还在学校里工作,而且后勤岗位与学生的隔离并不明显。

对此,上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责成当地教育部门、学校,对涉事教师作出严肃处理。如此,方能进一步强化各方对性骚扰零容忍的认知,以震慑那些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张思宇(QX0007)作者: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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