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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走团”凌晨四点健走扰民,纯属自私

2026-04-01 00:14 新京报

来源标题:“暴走团”凌晨四点健走扰民,纯属自私

凌晨四五点,天色未亮,大部分人还在熟睡时,有的人已经穿戴整齐,上路了。不过他们的“勤奋”,却给不少人带来了麻烦。

近日,山西太原市民通过社交平台反映称,有一伙“暴走团”经常凌晨四五点在街道上列队健走,同时使用音响播放音乐,周边居民不堪其扰。对此,记者联系到相关路段所属社区,社区说归城管部门负责,杏花岭区城管局表示不属于其管辖范畴。

在大街上列队暴走,存在危险,还可能影响交通秩序,还在人们尚在熟睡时,用音响放音乐,已涉嫌噪音扰民。太原的这伙“暴走团”,看似在自律健身,实则已违背公共文明起码的要求,很是自私。

2026年起实施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噪音扰民经劝阻无效,可处拘留并罚款。这为整治此类乱象提供了刚性的法律依据,也意味着“暴走团”的扰民行为更涉嫌违法。

“暴走团”这个词在舆论场不算新鲜,每次出现总是戴着一副“负面”面孔。从以往案例中可以看到,占用机动车道、逆行、堵塞交通、噪音扰民等问题,似乎已成为“暴走团”的天然因子。这背后暴露的是参与人员规则意识的缺失。若丢了对规则的敬畏,没了边界,暴走便失去了正当性。

客观而言,跑到大街上去健身暴走,或许也并非参与人员所愿。在相关的讨论中,“暴走团”上街的背后往往对应着城市健身场地不足、公共服务设施存在短板、相关资源的匹配利用不到位等问题。

但是,需明确的是,“暴走团”健身所面临的问题,不应成为其上街扰民的借口,人多势众更不是“规则为我让路”的理由。

对此,城市相关部门一方面应该加快体育公园、健身中心等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堵”的办法也要实时在线,打破“法不责众”的心态。这本身也是城市精细化治理的一部分,不应等到有人投诉才处理。

责任编辑:张思宇(QX0007)作者: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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