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评论> 正文

当购药触发预警,还需厘清数据共享边界

2026-04-01 00:11 新京报

来源标题:当购药触发预警,还需厘清数据共享边界

大数据比对并非不可以,但要设置好安全边界。

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日,有网友称,自己因买药收到福建厦门交警部门发送的短信,提醒其注销驾驶证。该网友在往期视频中透露,自己曾购买镇静催眠药佐匹克隆片和速效救心丸。其向记者证实,短信是真的,自己也买过促进睡眠的药物,但未再提及是否买过速效救心丸。

3月30日,厦门市湖里区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该短信只是提醒,驾驶员接到信息后,建议前往辖区交警部门进一步核实,或需要签署承诺书或开具医院证明。

根据报道中网友的就诊购药记录,地方交警部门进行大数据比对分析,认为其可能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因此,交警部门要求其依法依规停止驾驶行为,前往车辆管理所办理驾驶证注销业务。

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预警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人员,体现出政府部门的管理与执法正在走向数智化与精细化。如果该网友确有影响正常驾驶、法律要求规避的相关疾病,那依法提醒其注销驾驶证,也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题中应有之义。

不过,在看到类似预防性政策正向效应之余,相关方面也要为跨部门数据共享设定边界并加以规范,防范以安全的名义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同时要在公众知情同意层面进一步细化相应规范,不能越界。

我国数据安全法明确规定,“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收集、使用数据,应当在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这起案例中涉及的根本问题是:各方收集和掌握的个人数据应该如何使用。也即,在政府、企业与个人之间的数据交换行为中,谁拥有这些数据?谁可以访问这些数据?这些问题如果悬而未决,势必会影响人们的数据共享意愿,也会带来社会恐慌。

像此事中,个人购药是高度隐私的个人行为,这种细颗粒度的数据是高敏感性数据,必须在日常公共治理中把握好数据共享边界。

不可否认,在重大的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出于防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而对购药记录进行数据共享,是一种合法合规行为。但在常态情况下,跨部门共享公众的购药记录是否合适却值得商榷。否则,这有可能导致误伤,也会诱发人们购药的规避行为。

不少人担心,公共管理中对普通公众的隐私空间进行过度挤压,正成为日益紧迫的公共问题。因此,哪怕政府部门依法可以共享这类数据,也需要为公民提供必要的救济渠道和补救措施,避免“一刀切”而导致无谓损失。

这里还涉及另一个问题,大数据一定程度上也是“脏数据”,需要清洗和整理,且可能存在各种偏误和噪声。交警部门通过其他部门获得个人购药记录,也要进行审慎比对。

坦白讲,政府部门掌握的海量数据有其潜在利用价值,如果能够跨部门共享,就会进一步实现数据价值倍增。也因此,各地也在积极推动政府数据开放、政务数据共享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让这些数据可以发挥更大作用。但是,数据共享要守住安全底线,也要尊重当事人本人的数据权。

总之,我们生活在一个日益数据化的世界,但没有人希望自己成为彻彻底底的透明人。明确设定数据共享的边界和利用的规范、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才能共同守护数据安全。

责任编辑:张思宇(QX0007)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