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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执法主体资格关,守护司法公信与尊严

2025-11-05 05:37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严把执法主体资格关,守护司法公信与尊严

近日,司法部发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明确提出要严格遵循职权法定原则,严禁无权执法、越权执法、无证执法、借证执法,尤其强调严禁第三方服务机构、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主体参与执法。这一规定看似是对执法队伍的“准入门槛”进行规范,实则直指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命题——唯有严把执法主体资格关,才能真正守护司法的公信力与法律的尊严。

执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具强制力的组成部分之一,直接关系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与基本自由。正因其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法律对其行使主体设定了严格条件。执法不是“临时工能干的杂活”,也不是“外包公司可承包的服务项目”。一旦执法主体不合法、资格不清晰,执法行为便失去了正当性基础,即便结果看似“合理”,也因程序违法而损害法治的完整性。过去,个别地方曾出现“临时工执法”“协管员开罚单”等现象,表面是“缓解人力压力”,实则是对执法权的矮化与滥用,不仅削弱了法律的严肃性,还让群众对执法公正产生怀疑。

《准则》此次明确划出“红线”,正是对这类乱象的系统性纠偏。它传递出一个强烈的信号:执法权必须由具备法定资格、经过专业训练、接受组织监督的正式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这不仅是程序正义的体现,更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执法主体资格的清晰界定,意味着责任可追溯、行为可监督、权力有边界。当群众面对执法时,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证件、核实身份,这是对自身权利的正当捍卫,也是对公权力的必要制衡。

严把执法主体资格关,是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关键一环。司法公信力建立在每一次公正、规范、透明的执法实践之上。若执法主体不合法,即便执法结果正确,也难以赢得群众信服。正所谓“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执法主体的合法性,正是“看得见的正义”的第一道防线。

此外,这一规定也有助于推动行政执法精细化。过去,一些地方因编制不足或任务繁重,习惯性依赖“辅助力量”执法,导致权责不清、追责困难。《准则》的出台,倒逼各地优化执法资源配置,加强正式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推动执法力量下沉、能力提升,从而实现执法效能与法治水平的双提高。

当然,严把资格关不等于排斥辅助力量。网格员、协管员等在信息采集、劝导服务等方面仍具积极作用,但必须明确其“辅助”定位,不得越权行使执法权。唯有如此,才能构建起权责清晰、运行规范、监督有力的现代执法体系。

执法是法治的“最后一公里”,主体资格是这“一公里”的起点。守住这一关口,就是守住法律的底线,守护人民对公平正义的信任。期待各地以《准则》实施为契机,全面清理不合规执法行为,强化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让每一次执法都成为法治精神的生动实践,真正实现执法有力度也有温度,有权威也有公信。

责任编辑:张思宇(QX0007)作者:舒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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