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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过期药发到了患者手上?

2025-07-16 00:54 新京报

来源标题:还有多少过期药发到了患者手上?

去医院看病输液,还会收到过期药?据报道,7月14日,河南辉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辉县市人民医院给患者发放过期药品的情况通报,称该院介入科存在药品管理漏洞,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执行医院给药制度,将一瓶过期药品发放给病人家属,CT室当值工作人员核对药品时,发现药品过期,向家属说明情况后,及时更换合格药品给患者使用。目前,已对该院介入科护士长和管理药品护士作出停职处理,并对医院进行立案处罚。

药品关乎患者生命健康,过期药品流入患者手中,哪怕未实际使用,也严重违背医疗安全原则。护士给患者发放过期药品,表面看是护士太过粗心所致,但细究之下,这种医疗差错的出现,绝不仅仅是从业者个人职业素养的问题,其恰恰暴露了涉事医院在医疗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疏忽和漏洞。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过期药品的处罚是相当严格的。过期药品被视为劣药,其生产、销售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次过期药品出现在三级公立医院,且据网络爆出的图片看,患者收到的注射液已过期8个多月,人们有理由担心,在此次被发现的个案之外,还有多少过期药品也这般堂而皇之地经由护士之手发放给患者?这应成为立案调查的重点方向。

药品管理是医院做好医疗服务的基础环节。从药品采购、入库登记到日常盘点、有效期预警,再到最终发放到患者手中,每个环节都是一道关口。而护士发药,只是这条药品流通链上的最后一步,本身就可能意味着涉事医院对药品安全管理的层层失守。相对于偶发性的人为失误,这种制度层面的“懈怠”或许是更值得警惕的。

总之,此次辉县市人民医院过期药事件,也为所有医疗机构敲响了警钟。保障医疗安全,绝非一句空洞口号,从完善药品管理流程、强化医护人员培训,到建立监督问责机制等方面,都需要严格把关。医疗安全不是儿戏,容不得糊弄。

责任编辑:马剑(QZ0014)作者: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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