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义重大。其中广受关注的一条是: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6月15日 半月谈网)
撤并村庄对于一部分村民来说,确实是一件好事实事。比如对于一些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的村庄来说,村庄搬迁或者合并都有一定合理性。这对村民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如果一些领导干部作风不严不实,在决策时不多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需于民,盲目“拍脑袋”撤并村庄,就可能适得其反。
近日,媒体报道称,某地一个山区村庄由4个村庄合并组成,由于历史上发生过争水、争地的矛盾,部分村民互不服气,合村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公共事务一直难以正常开展。还有一个村由3个村合并而成,南北两个村民聚居点相距约9公里,合村前有12名村干部,现在只有5名村干部,由于干部和群众联系减少,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导致群众意见较大。
让相距约9公里的村庄合并在一起,这无疑给乡村治理带来很大的困难。这给村干部的上传下达,给他们面对面服务群众,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带来很大的不便,这样“拉郎配”的撤并村庄不但很难给老百姓的生活生产带来方便,而且还可能因为服务群众不到位,让群众不满意。
为了给地方领导干部套上“紧箍咒”,让他们在撤并村庄时不能“拍脑袋”决策,一些地方政府早已迈出可喜的一步。比如山东省,就曾下发文件要求下辖的市区不得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实施合村并镇等措施,搬与不搬都是由村民自己做主,如果不愿意参与的村民不得强制要求上楼搬迁,如果村集体成员的同意率达不到95%以上的,不得实施搬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意味着撤并村庄要有规矩,不是某一个领导干部“拍脑袋”就能决定的,这对撤并村庄工作让老百姓满意,大有帮助。
通过立法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将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纳入法制化轨道,既确保农民意愿得到尊重、农民利益得到保护;又可有效防止某些领导干部“拍脑袋”决策,从而避免脱离实际、不顾条件的强迫命令行为,以确保撤并村庄工作得到老百姓的认可。
(文/蒋文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