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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评论 | 吃饭“必点”纸巾是一种赤裸裸的“霸王行径”

2021-05-25 21:12 千龙网

近日,浙江温州乐清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某火锅店存在吃饭“必点”纸巾。由于该行为违反《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已对该店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5月24日 澎湃新闻)

众所周知,消费者在酒店、饭馆、火锅店等餐饮场所用餐过程中,纸巾几乎是消费的“必用品”,有的由店家“免费”提供,有的由店家“有偿”提供,也有的消费者“自带”。应该说,无论是店家“免费”提供,亦或是“有偿”提供,还是消费者“自带”,这都是一种自由选择。

然而,温州市乐清县的一家火锅店却十分“霸道”,只要消费者进店吃火锅,就强制消费者“必点”纸巾,这无疑是一种赤裸裸的“霸王行径”。

《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可见,这家火锅店强制消费者吃饭“必点”纸巾之举,显然违反了该条例,因而被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其实,消费者进餐饮场所吃饭消费,目的就是吃得舒心,吃得满意。如果在消费过程中,店家非要把类似吃饭“必点”纸巾这样的“霸王条款”强加于消费者身上,这无异于自砸“牌子”,既让消费者“吃得不爽”,又让消费者有一种被“强制消费”的感觉。虽然一包小小的纸巾可能收费一两元,但这种强制消费者吃饭“必点”纸巾的做法,显然令消费者不满意。试想,如此“霸王行径”,消费者还会成为“回头客”吗?答案不言自明。

近年来,商家类似吃饭“必点”纸巾的“霸王行径”比比皆是,如:设置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等,这些“霸王条款”不仅有违相关法律法规,而且也严重侵害消费者的消费权益。

因此,笔者以为,对商家的这种“霸王行径”必须“严惩重处”。一方面,工商、消协、物价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类似吃饭“必点”纸巾的“霸王行径”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取缔经营资格的要取缔经营资格,绝不姑息,倒逼其遵规守法,合法经营。另一方面,消费者一旦遭遇类似吃饭“必点”纸巾这样的“霸王条款”时应大胆说“不”,并积极向工商、消协、物价等部门举报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不受侵害,切忌“装哑巴”,任凭无良商家“宰割”。

但愿通过吃饭“必点”纸巾受罚这一典型案例,能警示更多的商家要学会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善待消费者,远离“强制消费”,远离“霸王条款”,远离“霸王行径”。否则,强制消费者吃饭“必点”纸巾,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既失去了消费者的信赖,又失去了商家信誉和生意。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文/廖卫芳)

责任编辑:蔡健雅(QZ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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