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从辽宁省纪委监委驻民政厅纪检监察组获悉,在去年6月开始的农村低保领域专项治理中,共核查农村低保对象44.47万户、67.81万人,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13人,建立完善制度机制6个。(5月12日 人民网)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社会公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补上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即“低保”是最为基本的兜底手段。它保障的对象是生活最为困难的部分群众。保障的是他们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需求,因此一些人把“低保”誉为最困难群众的“活命钱”“救命钱”。然而让人气愤的是,居然有极少数党员干部,把罪恶的黑手伸向困难群众的“活命钱”,通过“关系保”“人情保”与民争利。
所谓“关系保”和“人情保”,就是靠关系、走后门获得的低保。之所以要走后门,是因为他们本来就不符合低保入选的资格,有的人甚至是村上较为富有的人,但因为和村干部关系好,或和村干部有某种亲戚关系,违规吃上“低保”。这种低保的存在,既可能让那些真正需要低保群众吃不上低保,也影响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各级党组织对“关系保”“人情保”一定不能讲人情,一定要依纪依法,从严从实地治理。
对“人情保”不能讲人情。 最低生活保障,本是照进困难群众生活中的一缕阳光,让他们感受到国家的关爱、同胞的温暖,容不得黑手染指。各级党组织一方面要对所有吃“低保”的群众来一个大排查、大清理,把“关系保”“人情保”清理出来,依纪依法惩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给“低保”评定套上“紧箍”,不给极少数官员滥用权力,搞“关系保”“人情保”的机会。
(文/蒋文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