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江沿线地区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强化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治理,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5月12日 人民日报)
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行动,作为发展中国家,为人类生态环境保护积极不懈的努力有目共睹。报告中提出的生态文明理念,并不是要求人们消极地对待自然,面对自然无所作为,而是强调在产业发展、经济增长、改变消费模式的进程中,尽最大可能积极主动地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在我看来,这是我们“当代”取得的成就,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理念在生态与经济发展方面的升华,不仅对中国自身有着深远影响,而且也是对全球日益严峻的环境生态问题所做出的庄严承诺。
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在于“当代”,更在于“千秋”。党的十九大的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中国现在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要解决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笔者认为建设生态文明,寻找可持续发展之路是必不可少的。要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人人有责,切实行动起来。要将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也就是说建设生态文明,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人人都有责任,各行各业都要身体力行。当前,我们总是强调企业要节能减排,而不重视强调全民的节能行动,那么我们接下来就应该政府和群众两头抓、两手都要硬,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落实到社会的每一个成员身上,落实到人们息息相关的生活中。
其次,加强宣传,生态文明深入人心。要使生态文明的观念深入人心,我们还需要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媒体等方方面面的共同配合与努力。为了完成这个目标,面对整个社会,我们要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树立友好的“环境即生产力”的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建立。
最后,刀刃向内,加强政府体制改革。在政府机关中不能再单纯地以GDP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唯一依据,而忽视了绿色GDP的对于国家建设的重要意义。不仅要看其对经济增长做出的贡献,还要考察他们如何解决环境和社会等问题,尤其要考察其在处理生态与经济矛盾时的决策表现是否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
(文/夏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