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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评论 | 惩处“霸座”,党政纪处分不能缺位

2021-05-12 14:00 千龙网

5月10日,首都机场一架准备起飞的飞机上,一名女子强行从经济舱闯入公务舱中,并躺在公务舱的座椅上,空姐耐心劝解时,她一直大声咆哮,且情绪激动,飞机只能被迫返回。随后公安人员将该名女子带离飞机。(5月11日 澎湃新闻)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呼吁:霸座歪风非狠刹不可!处理“霸座”,除了法治,党政纪处分也不能缺位!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出行已经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各种霸座的新闻也是屡现不止,当事人嚣张跋扈,完全不遵守规则,任性妄为,只为一己之便。霸座行为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惩罚力度不够,达不到惩戒、警示的效果。如2018年8月21日在G334次列车霸座的男乘客和2018年9月19日在G6078次列车霸座的女乘客仅被处200元治安处罚,并被铁路部门纳入铁路“黑名单”,180天内无法购买火车票乘车。有网友认为,限乘火车180天是否处罚过轻?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5月4日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精神文明重在建设,同时对社会上不文明、低素质行为也要敢抓敢管,敢于“拍砖”。不少霸座事件涉事人员身份为公职人员,甚至还有单位领导,但鲜见对身份为公职人员的“霸座男女”们进行党政纪处分的报道。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党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霸座男女”们的行为则违反了社会公德原则,即任何人不能以干扰和牺牲他人利益、权利或自由为自己谋利或图谋方便,应予惩处。如对“霸座”者不能仅以调解、罚款、禁买火车票等处理简单了事。特别是对党员干部、公务人员不文明、低素质行为更要严格问责,不但对其不文明、低素质行为公开曝光,还要抄告纪委监察部门和所属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组织和党政纪处分。

文明是一种道德修养,体现一个人、一个地域、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素质。文明还是一种理念,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中国作为一个有着五千多年文明的大国,不文明行为更是让人不能容忍,让人看不惯、看不起。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只有德治与法治并举,只有党政纪处分不缺位,才能形成对不文明、低素质行为不纵容、零容忍的良好氛围,才能使不文明现象、低素质行为无处藏身、无处遁形。只有坚决对不文明、低素质行为说“不”,只有坚决把不良风气压下去,霸座等一切不文明、低素质行为才不会有市场,一个崇尚文明的社会风尚才能形成,新风正气才能大张旗鼓地树立起来,社会主义的文明之花才能在神州大地处处绽放。

(文/王红峰)

责任编辑:蔡健雅(QZ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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