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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评论 | 打击不合理“低价游”还需“综合施治”

2021-05-12 13:51 千龙网

刚刚过去的“五一”假期,人们被疫情压抑许久的旅游需求得到了一次集中释放。据文旅部统计数据,今年“五一”期间,全国国内旅游出游2.3亿人次,超过疫前同期水平。为了保障假期旅游市场秩序,假期前夕文旅部和多地文旅部门都向公众作出提醒,要提高辨识能力,拒绝不合理低价游。这份提醒显然与此前媒体多次曝出的不合理低价游乱象有关。虽然在监管部门的及时预警和地方的严格执法下,“五一”期间的不合理低价游乱象有所遏制,但要对其进行根治还需综合施策。(5月12日 法治日报)

何谓“不合理低价”?2015年,原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如是定义: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不合理低价游不仅损害旅游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人身权与财产权,导游或领队的劳动报酬权,也对旅行社行业健康发展、旅游业市场秩序以及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近年来,各地不合理“低价游”乱象丛生,已成为旅游业的一大“顽疾”,饱受社会诟病。许多游客,尤其是老年游客,在遭遇“低价游”被骗之后,才知道“低价游”实质上是“购物游”“骗钱游”。但由于绝大部分游客在遭遇“低价游”欺骗之后,往往采取“自认倒霉”的态度,既不维权,也不举报,致使一些不法经营者更加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导致“低价游”乱象屡禁难止。

为此,文化和旅游部曾发布警示和提醒:第一,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提前做好准备,通过网络等渠道了解旅游目的地的有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第二,低价旅行团往往在行程中安排过多的购物活动,这样的旅行团不能保证旅游品质,旅游者需谨慎选择。第三,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要求在合同中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对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要做出明确约定。第四,行程中,游客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及导游在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参加合同中约定的购物活动时应对商品的价格有合理的心理预估,不要贪便宜。第五,游客应警惕以“冒充富豪”“企业赞助”“店庆促销”“攀老乡”“祈福避祸”为噱头的购物陷阱,购物后,应要求商家开具正规的发票并妥善保存。可以说,文化和旅游部的“警示”和“提醒”是够全面、够详细的。

但笔者以为,文化和旅游部警示归警示,提醒归提醒,要真正有效打击不合理“低价游”乱象,还需“综合施治”。首先,立法要尽快。旅游法应尽快出台相关细则,不妨把重心放在打击强制交易和非法获利上,通过立法形式规范旅游市场,规避“低价游”乱象。其二,监管要到位。监管部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织密监督网,对那些违法违规的旅游经营者绝不姑息,露头就打,以维护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其三,处罚要跟进。对不良从业者不妨采取“最严处罚”,如设立“黑名单”,或采取“高额罚款”,加大其违法成本,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其四,增强游客自我保护意识。要加强游客对个人旅游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提升消费理性。同时,一旦发现不合理“低价游”“购物游”,要积极大胆举报,以维护自身旅游权益不受损害。

当然,还需加强企业自律。要不断加强对经营者的诚信和自律教育,促使经营者做到诚信经营,自觉远离不合理“低价游”“购物游”。

笔者相信,只要多方合力,重拳打击,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就一定能有效地打击不合理“低价游”乱象,还旅游市场一个正常、有序、良性的旅游消费环境。

(文/井夫)

责任编辑:蔡健雅(QZ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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