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评论> 正文

广州日报:给保护“差评权”的判决一个好评

2019-08-02 10:37 广州日报

来源标题:广州日报:给保护“差评权”的判决一个好评

广州一位妈妈入住某月子会所后,孩子得了支气管肺炎,并且曾在月子会所提供的汤中发现虫子。于是该消费者和丈夫在网络平台上给了该月子会所差评。然而,月子会所将该夫妇和拒绝删除差评的网络平台公司告上法院,认为侵犯了其名誉权。广州互联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上诉后,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程序。

不但将给自己差评的消费者和网络平台告上法庭,一审败诉之后还要上诉,将官司进行到底,许多人可能对这家月子会所有看法,但我还是要给他们一个“好评”。原因在于,这家月子会所选择了法治路径,通过法律来维护权利,不管胜负如何,这种选择值得赞赏。

与这家月子会所相比,个别商家对待差评就没那么“客气”了。因给商家差评,每天接到600个骚扰电话者有之,女生个人信息被公布到黄色网站上者有之,遭到商家“血洗全家”威胁者有之,被商家“追杀”、持刀砍伤者有之……更有甚者,某地一位女子给外卖差评,其丈夫被打到住进ICU!在这种生态下,商家将消费者告上法庭是不是显得很斯文、很理性?不管官司胜负如何,这种解决问题的态度很好。

回到事件本身,我的第二个好评给广州互联网法院,理直气壮保护消费者的“差评权”。“好差评”制度之所以在各大平台普遍存在且广受欢迎(不但消费者,守法诚信的商家也拥护),从个人角度,它满足了消费者的评价权。消费者花钱购买了你的商品或服务,根据自己的感受给出客观评价,天经地义,商家无权让消费者闭嘴。从他人角度,它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他消费者通过分析各种好评和差评,对相关商品或服务有一个全面了解,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从公众角度,它实现了消费者的监督权。有监督才会有压力,才能倒逼商家、厂家不断改善服务。

法律允许并保护消费者的“差评权”,既是对消费者评价权、知情权、监督权的尊重,也是对市场健康发展的一种保驾。如果仅仅因为消费者给了商家差评而被告上法庭,还输掉了官司,那么其他消费者在今后的线上消费过程中就可能会投鼠忌器,不敢行使“差评权”。这无论对消费者还是电商,都是非常不利的。广州互联网法院对消费者给差评的行为予以宽容,正是出于这种考量。

差评影响生意,商家恼火可以理解,但要正确对待,除非证据能够证明差评出于恶意,或为竞争对手雇佣“水军”所为,否则还是要正确对待批评,善待消费者。这么一闹,最后还输了官司,对自身形象的损害远比一个差评要严重得多,不可不慎。

责任编辑:王硕(QZ0005)作者:练洪洋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