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王海打假信息公开,能否不“职业化”

2016-11-14 15:5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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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的前一天晚上,促销的鼓声愈来愈密,直到8点多,王海的两个手机还在轮流响起,他给下属布置了100万元的抢购任务,一天了,才花出去一万多。这是职业打假人王海打假的第21年。二十多年来,从实体店到网络平台,他隐藏在墨镜之后,行走在“打假”与“商人”之间的平衡木上,在争议之中成就着自己的事业。(《北京青年报》11月14日)

对于带着“职业打假人”头衔的王海而言,坊间的评议评价颇具争议,但不管如何,从行为社会和经济价值意义角度而言,王海的“职业打假”确实让不少制假售假对象头疼不已,甚至一些对象已经因此而悄然中断自己的不法之为,这背后对净化市场、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言,确实是意义重大。因此,即便在有关法规中对职业打假行为有收紧的规范,即便坊间也不时对职业打假行为有牟利的争议性质疑,但对职业打假的积极意义却是无法抹杀得了的。

从打假二十年的经历背后,我们已经熟悉了王海的打假风格,同时也对其给予了一定的净化市场厚望,其大家运转方式和手段也日渐成熟,并且向电商和网络的成功转型,也让王海旗下的职业打假呈现出新的生命力。纵观王海的职业打假,几乎沿袭着一个模式,那就是购假——协商索赔——司法索赔。

如果单纯停留在协商索赔上,打假意义并不见显著,但如果职业打假落脚于司法索赔,那么必然进入一种法律框架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的层次,很显然,这是最值得期待的。因此一次司法索赔,不仅代表着一种对市场争议和秩序的匡扶,更代表着普法意义上的非法抑制打击和合法权益匡扶保障。

但让人遗憾的时,在坊间除了对王海职业打假争议不断和关注较高之外,对于具体的职业打假案例,以及相关判决处置信息,却少有所闻。除非是以王海为代表的职业打假行为自曝,很多职业打假的信息和案例讯息,几乎鲜有可见。如果揣想一下,其原因也不复杂,首先恐怕在于假冒伪劣这的成功公关,比如协商赔偿,息事宁人,不管是私下协商,还是庭前协商,每个制假者万不得已谁愿意把自己当丑陋曝于人前呢?其次在于司法部门对于相关案例信息公开的不到位,这背后或许也有违法者的掩蔽,或许还有打假者的默许吧。其三则是现实中缺乏对打击假冒伪劣相关案例信息公开的机制保障体系。

按照现行的制度设计,职业打假并无不可,王海的职业打假也值得肯定和推广。但关键是,王海的打假可以职业化,但打假信息还是不“职业化”为好。

打击信息的“职业化”实际上就是职业打假人把打假的相关案例信息、处置信息等进行“职业化”处理,公众难以知其真面目,对相关假冒伪劣信息不知晓,不明白,这样的语境之下,虽然职业打假会战果辉煌,但对于从源头上彻底打击消除假冒伪劣、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权益等而言,也并不是负责之举。

因此,我们在肯定并支持王海的职业打假行为的同时,我们也希望,王海的打假信息不要太“职业化”,而应该走出深闺成为一种利商利民利经济健康发展的公众信息。

首先,作为职业打假人的代表,王海应该带头公开自己的每起打假信息,包括维权失败、维权胜利的所有信息,这样对于公众而言,绝对是一个科学的消费启发和权益保护的积极干预。其次,对于典型的案例信息,比如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典型的制售假冒伪类产品案例信息,更应该坚持全面公开。这样一方面能让公众擦脸眼睛,知道什么是假冒伪劣,另一方面也能启发公众自觉拒绝并从源头上遏止类似假冒伪劣产品的滋生环境。

更关键的一点是,各级司法机关应该坚持公共消费案例信息公开机制,对于典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审判结果,对于一些明显涉及违法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职业打假案例信息等,都坚持第一时间全面公开,这不仅仅是司法公开的需要,同时更是维护公共消费安全的需要。如果这些职业打假信息成为公开,那么这不只是对于全社会打击假冒伪劣维护消费者权益,还是对于职业打假自身行为意义和社会价值的升华,都将是裨益无穷。(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许朝军)

新闻细读:职业打假人王海的“双十一”

责任编辑:姜雪峰(QU0017)  作者:许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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