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消法不保护“职业打假人”有待商榷

2016-11-17 15:5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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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强调,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这意味着近年来方兴未艾的“职业打假人”或将难以得到消法保护。各界人士可在12月16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对送审稿提出意见。(11月17日《北京晨报》)

消法不保护“职业打假人”,送审稿列出了三条理由:法理上看,“职业打假人”的主观目的是以高额索赔来牟利,并非生活消费,也未构成误导,不应适用《消法》关于欺诈的惩罚性赔偿。实践中,“职业打假”多数是针对广告用语、标签标识等不规范现象,真正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经营者欺诈行为的作用很小。另外,“职业打假人”群体迅速扩大蔓延,极大地浪费了行政、司法等公共资源,扰乱了市场秩序,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日益凸显。

任何事物的出现,都会具有两面性。职业打假人群体的出现,也是如此。判断其是否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只能是以弊大还是利大还衡量。可以说,职业打假人出生于商品质量低劣的乱世,存在于消费欺诈的江湖之中。

他们的出现,对于提高商品的质量,对于规范商家的行为,对于促进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起到了促进作用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今日市场质量之好转,其功不可没。而商品和消费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他们还能发挥作用。也应该相信的是,随着商品和消费秩序的完全规范,彻底的职业打假人是会呈消亡趋势的。这是不可逆转的规律《送审稿》急着用行政手段加快这一进程,并不是正确的方法。

从司法来看,要区分职业打假人和普通消费者,是一件很困难的事。职业打假人脸上,并未刺上金字,要从司法上做一个准确的判断,实在是一件困难的事。在职业打假人受消法保护的时代,他们并不忌讳自己的身份,但一旦不受法律保护,他们完全可以像鱼儿一样游在普通消费者的大海中。有人认为,以消费金额来辨析;有人提议,以购买商品的数量来区别,但这些方法,在一些时候,很可能让普通消费者中枪,难说科学。更坏的结果是,在普通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的今天,商家会不会以职业打假人作为借口,进一步加大普通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这是必须未雨绸缪的考虑。

事实上,说职业打假人扰乱市场秩序,本就有些本末倒置。即便如《送审稿》所言,职业打假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经营者欺诈行为的作用很小,但其正面作用仍然存在;即便职业打假人多数是针对广告用语、标签标识等不规范现象,但这也是不合理的经营乱象。因此,真正浪费行政、司法公共资源的,真正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是职业打假人,仍是商家。规范商家这些经营行为的,除了监管部门,还有待于职业打假人的推动。打个不恰当的比方,老鼠不在了,猫就不会蹲守,不是吗?

当然,要把职业打假人和一些故意讹诈、敲竹杠者区分开来。一些非法的打假人,其实并不是职业打假人。对于这些人,商家和司法部门完全可以依法进行惩戒。但就此否定职业打假人,并不是最佳选择。(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关育兵

新闻细读:消法实施条例征意见 “职业打假人”拟不受消法保护

责任编辑:姜雪峰(QU0017)  作者:关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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