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前,四川省江安县一武校学生郭亮(化名)在一次外出时,因阻止陌生男子骚扰一名女孩,而将男子打成重伤二级,郭亮也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6个月,缓刑3年。因为获刑,郭亮想靠学来的武艺从事体育竞技的梦想泡汤了,只能跟父亲在工地打零工。日前,郭亮将自己的遭遇发到网上,希望当时他帮助过的那名女孩能够“站出来”,他希望女孩的出现能够让法庭就这起案件“再审一次”。郭亮至今认为自己当时是“见义勇为”,而法院认为他的行为属于“以暴制暴”。(4月20《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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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女孩受到骚扰,就仗义出手,结果不仅导致骚扰者重伤,也给自己惹来获刑的结果,郭亮的行为不仅改变了两个年轻人的命运,也给我们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制教育课。
见义勇为是指,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这种理念,相当于以前的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见义勇为也是我们提倡的美德,可是如今郭亮看到女孩受到骚扰出手相助,却因此获刑,不能不让人反思。
看到女孩受到骚扰,勇敢地出面过问,了解情况,这点值得点赞,很多时候,遇见这样的事情,一些人总是无动于衷,熟视无睹,任凭女孩受辱,这种行为不仅是一种懦弱的体现,也加剧着社会冷漠,因此,郭亮的出面,首先是一次值得肯定的勇敢行为,这种行为毋庸置疑,值得点赞。
但是面对骚扰这种情况,却应该采取适可而止的手段阻止,而不是动手伤人,即便对方气焰嚣张,也应该保持基本的冷静和克制,毕竟女孩的安全并没有受到严重威胁,自己安全也没有受到威胁,情况没有发展到不可控制的地步,没有造成更大的危害。
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郭亮,应该采取适当的手段加以阻止,这就需要一种智慧,这就需要“见义智为”,比如可以将对方制服扭送派出所,可以拨打报警电话,交给警方处理等,而不是动手伤人,导致对方重伤,因此,用暴力阻止犯罪,导致对方重伤,郭亮存在着明显的行为过度。也正是这种行为过度,才导致这起案件变得复杂。
面对这种情况,首先想到的是让对方停止犯罪,只要能让对方停止犯罪,就算达到了目的,完全没有必要再进行伤害。
其次,见义勇为不属于法律范畴,也不是刑法概念,在法律上,郭亮的这种行为叫做正当防卫,所谓正当防卫,就是要求采取正当的手段保护安全,很显然郭亮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当的范畴,这也是其获刑的原因所在。
这也暴露出其法制意识的淡漠和法律知识的欠缺,也正是法制意识和法律知识的缺失,才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在现实中,很多人都会犯这样的错误,比如抓到小偷,往往采取殴打示众的方式进行惩罚,这些“私刑”都属于防卫过当的违法行为。
因为防卫过当,不仅导致自己获刑,而且彻底改变了自己的命运,这样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郭亮的行为无疑给公众敲响了警钟,也是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遇见类似情况,既不能无动于衷,也不能防卫过当,加强法制意识,增强法律常识,如何妥善处置,遵守法律,采取适当措施正当防卫,值得每个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