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担任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书记、副主任开始,席传亮已经在采购中心度过了近12个年头。这让他成为中国担任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时间最长的人。用席传亮自己的话说,他这11年多,都在专心替政府花钱。(12月23日《中国青年报》)
作为政府采购,其工作的初衷和目的,常被人戏称为“替政府花钱”。然而,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却常常出现“质次、价高、效率差”的问题,并备受公众诟病。正如报道中的席传亮所言,其在从事采购工作中,需要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应对调查。因此,足以看出在政府采购的环节和流程中,存在众多的“深水区”,容易滋生权钱交易丑态。
对于政府采购来说,假如价格畸高,不仅造成了政府资金的严重浪费,更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从一个个倒下的政府采购官员来看,之所以政府采购如此高危,一方面在于官员自我约束能力不强,另一方面则在于制度设计本身存在弊端。作为采购官员的席传亮,正是因为自身素质过硬,能够经得起诱惑,同时又对之前的政府采购流程进行了完善和优化,从而杜绝了采购乱象的出现。通过席传亮的个例,可以看出,杜绝政府采购乱象并不难,关键要在制度规定层面做到对症下药。
目前的现实情形无非在于,政府采购依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相关的评审专家职业素质不高,政府认识能力不足等等。但核心问题则在于,政府采购的重要敏感点正是价格是高还是低,只要是价格过高,必然会引发公众的强烈吐槽和质疑。基于此,有必要对政府采购的价格进行约束性调整,避免出现高价,确保价格符合公众心理预期。从这个方面而言,就应该遵循“价高废标”的原则,对于价格高的政府采购予以淘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7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如此的规定,已然为政府采购指明了方向,更是“价高废标”原则的法律依据。对于政府采购来说,价格高低应该以市场平均价格作为标尺,采购标的的价格上限应该是市场平均价,而不能出现价格畸高的情形。在这种采购标准下,必然会扼杀虚高的价格,投标者“公关”利益的空间也被最大程度压缩,而政府采购官员是否违纪违法从事某些勾当,也可以一目了然。
当然,在“价高废标”的基础上,还应当完善政府采购流程和环节,让采购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唯有做到对症下药,才能真正褪下政府采购高危的标签,让政府采购官员不再受到利益诱惑,确保采购的每一分钱都能花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