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权益保障安全网,填补现行制度空白;清晰界定平台企业用工责任,从根源上厘清权责边界;畅通劳动争议化解和维权渠道,降低劳动者维权门槛——期待规章在进一步广纳建言、凝聚共识的基础上早日出台,以法治力量守护每一分辛勤付出,稳稳接住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急难愁盼。
据新华社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0月8日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从10月8日起至11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以规章形式,将企业实施劳动管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发展,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电商主播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队伍快速壮大。但实践中,相对于灵活的用工形态,传统劳动法律体系存在一定程度的规则滞后、覆盖空白和衔接缝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普遍面临着用工主体权责模糊、算法规则不透明、职业伤害保障缺失、维权渠道不畅等难题。
此次征求意见稿有三大亮点,直指这些痛点。
其一,织密权益保障安全网,填补现行制度空白。征求意见稿直面劳动者反映最强烈的现实诉求,明确核算劳动报酬时,需充分考虑劳动者自备车辆、设备等生产资料的合理成本,最终实际所得不得低于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严禁平台滥用罚款类惩罚性措施,鼓励以正向激励替代随意扣罚。同时划定刚性休息底线,要求劳动者连续工作4小时必须获得适当休息,针对户外作业群体增设恶劣天气专项劳动保护规则,同步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获取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供配套制度支撑,从收入、休息、安全、发展多个维度,筑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底线。
其二,清晰界定平台企业用工责任,从根源上厘清权责边界。征求意见稿设立专章,对用工协议的内容和订立、平台企业的责任等进行了规范,针对过往实践中权利义务约定模糊、用工主体互相推诿导致的争议高发问题,按用工关系性质分类明确协议规则: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企业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接受平台劳动管理但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平台与合作企业共同实施劳动管理的,签订三方用工协议。同时确立“算法取中”原则,要求平台向劳动者公开算法运行基本原理,明确停止派单、封禁账号等直接减损劳动者重大利益的决定,不得由算法自动作出,必须经过人工审核,从而压实平台的用工主体责任,回应社会关切。
其三,畅通劳动争议化解和维权渠道,降低劳动者维权门槛。征求意见稿构建起“内部申诉+外部协同”全链条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企业内部必须建立常态化沟通申诉通道,劳动者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长、考核评价等事项提出异议的,平台必须在48小时内给出人工答复。外部整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资源,搭建一站式纠纷化解平台,同时明确了工会监督、法律援助制度,将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等方面的争议纳入调解仲裁受案范围。此外,还明确多部门协同监管职责,由网信部门牵头开展算法监管,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执法机制,有望改变过往有的劳动者维权“投诉无门、举证艰难”的困境。
目前,这一规章正处于意见征集阶段,相关内容仍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我们相信,当无数一线真实诉求被收集起来,最终出台的规章便会多些接地气的现实保障。
如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已深刻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提高这一就业群体劳动权益保障水平,才能让广大从业者的权益获得稳定的制度托底,让平台经济更好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共赢。期待规章在进一步广纳建言、凝聚共识的基础上早日出台,以法治力量守护每一分辛勤付出,稳稳接住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急难愁盼,让他们在更有温度的保障下实现体面劳动、安心奋斗。
织密权益保障安全网,填补现行制度空白;清晰界定平台企业用工责任,从根源上厘清权责边界;畅通劳动争议化解和维权渠道,降低劳动者维权门槛——期待规章在进一步广纳建言、凝聚共识的基础上早日出台,以法治力量守护每一分辛勤付出,稳稳接住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急难愁盼。
据新华社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0月8日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从10月8日起至11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以规章形式,将企业实施劳动管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发展,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电商主播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队伍快速壮大。但实践中,相对于灵活的用工形态,传统劳动法律体系存在一定程度的规则滞后、覆盖空白和衔接缝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普遍面临着用工主体权责模糊、算法规则不透明、职业伤害保障缺失、维权渠道不畅等难题。
此次征求意见稿有三大亮点,直指这些痛点。
其一,织密权益保障安全网,填补现行制度空白。征求意见稿直面劳动者反映最强烈的现实诉求,明确核算劳动报酬时,需充分考虑劳动者自备车辆、设备等生产资料的合理成本,最终实际所得不得低于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严禁平台滥用罚款类惩罚性措施,鼓励以正向激励替代随意扣罚。同时划定刚性休息底线,要求劳动者连续工作4小时必须获得适当休息,针对户外作业群体增设恶劣天气专项劳动保护规则,同步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获取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供配套制度支撑,从收入、休息、安全、发展多个维度,筑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底线。
其二,清晰界定平台企业用工责任,从根源上厘清权责边界。征求意见稿设立专章,对用工协议的内容和订立、平台企业的责任等进行了规范,针对过往实践中权利义务约定模糊、用工主体互相推诿导致的争议高发问题,按用工关系性质分类明确协议规则: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企业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接受平台劳动管理但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平台与合作企业共同实施劳动管理的,签订三方用工协议。同时确立“算法取中”原则,要求平台向劳动者公开算法运行基本原理,明确停止派单、封禁账号等直接减损劳动者重大利益的决定,不得由算法自动作出,必须经过人工审核,从而压实平台的用工主体责任,回应社会关切。
其三,畅通劳动争议化解和维权渠道,降低劳动者维权门槛。征求意见稿构建起“内部申诉+外部协同”全链条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企业内部必须建立常态化沟通申诉通道,劳动者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长、考核评价等事项提出异议的,平台必须在48小时内给出人工答复。外部整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资源,搭建一站式纠纷化解平台,同时明确了工会监督、法律援助制度,将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等方面的争议纳入调解仲裁受案范围。此外,还明确多部门协同监管职责,由网信部门牵头开展算法监管,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执法机制,有望改变过往有的劳动者维权“投诉无门、举证艰难”的困境。
目前,这一规章正处于意见征集阶段,相关内容仍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我们相信,当无数一线真实诉求被收集起来,最终出台的规章便会多些接地气的现实保障。
如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已深刻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提高这一就业群体劳动权益保障水平,才能让广大从业者的权益获得稳定的制度托底,让平台经济更好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共赢。期待规章在进一步广纳建言、凝聚共识的基础上早日出台,以法治力量守护每一分辛勤付出,稳稳接住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急难愁盼,让他们在更有温度的保障下实现体面劳动、安心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