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成都交警公布的一起案例引发广泛讨论:一辆机动车在城市主路200米距离内,先后被18台车辆超越,经核查,驾驶员一边开车一边刷手机,最终受到相应处罚。很多网友为之叫好,但也有人提出疑问:开车慢一点,难道有错吗?
这起案例,戳破了不少驾驶人心中“慢速等于安全”的固有误区。长久以来,不少司机信奉“十次事故九次快”,便简单推导出开得越慢越安全。但道路交通是一套动态平衡的系统,安全不只取决于单一车辆的速度,更取决于车流整体的速度协同。
所谓龟速行驶,并非遇到拥堵、故障时的被动缓行,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违反道路最低限速。比如,高速公路行驶时速低于60公里;二是路况良好的前提下,车速显著低于车流整体通行节奏,与周边车辆形成巨大速度差。成都这起案例,驾驶员之所以低速,并非车况或路况受限,而是分心刷手机,人为拖慢通行节奏,本质上属于分心驾驶衍生的危险行为,依法处罚有充分事实与法理依据。
“龟速行驶”的危害藏在看不见的数据里。统计显示,车速每降低10千米每小时,通行能力便下降15%,一辆低速车辆,足以引发后方连锁减速,催生无端拥堵。更大的隐患在于事故风险,道路交通的危险,往往来自车辆之间的速度差。当速度差达到32千米每小时,事故发生概率较匀速通行提升16倍。后方车辆为规避慢车,被迫频繁变道、急刹超车,剐蹭、追尾风险随之陡增,低速车辆制造的团状拥堵路段,事故概率更是普通路段的35倍。除此之外,无端拥堵还容易激化驾驶情绪,诱发路怒,由一辆慢车牵出一连串交通矛盾。
成都启用智慧系统治理龟速车,代表着交通治理走向精细化。这套系统会捕捉车辆被超车频次、车速排位,自动锁定嫌疑车辆,同时核查接打手机、刷手机等分心驾驶行为,兼顾提醒预警与执法惩戒。当然,执法不等于“一刀切”,需要分清客观困境与主观过错。车辆故障、突发状况、新手上路紧张导致的低速,和开车刷手机、刻意慢悠悠占道,二者性质截然不同。治理龟速行驶,惩戒应当主要针对分心驾驶、无视最低限速、无故占用快车道低速行驶等主观过错行为,多采用预警提醒、短信告知、现场劝导结合处罚的方式,拿捏执法温度与力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高速公路最低行驶时速,各类城市快速路同样设置车道最低限速,低于限值行驶本就属于违法,只是过去受技术限制,这类行为的现场取证难度较高,大众的感知不强。如今智能监控技术补齐执法短板,把“龟速违法”从纸面落到现实,也是在重塑公众驾驶认知。
行车安全核心要义是“适速”,而非一味求慢。既不能一味求快无视上限,也不能盲目求慢突破底线。这起200米被超18次的案例,与其说是一次处罚,不如说是一次全民交通安全科普。广大驾驶人应当摒弃“慢就万事大吉”的旧观念,开车时杜绝刷手机等分心行为,遵照限速标识,跟上车流节奏。道路通行,从来不是一个人的事,每一位驾驶者兼顾自身安全,也顾及整条道路的公共利益,才能共同构筑有序、安全的出行环境。
漫画/陶小莫
《北京青年报 》(2026年09月14日第2版)

近日,成都交警公布的一起案例引发广泛讨论:一辆机动车在城市主路200米距离内,先后被18台车辆超越,经核查,驾驶员一边开车一边刷手机,最终受到相应处罚。很多网友为之叫好,但也有人提出疑问:开车慢一点,难道有错吗?
这起案例,戳破了不少驾驶人心中“慢速等于安全”的固有误区。长久以来,不少司机信奉“十次事故九次快”,便简单推导出开得越慢越安全。但道路交通是一套动态平衡的系统,安全不只取决于单一车辆的速度,更取决于车流整体的速度协同。
所谓龟速行驶,并非遇到拥堵、故障时的被动缓行,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违反道路最低限速。比如,高速公路行驶时速低于60公里;二是路况良好的前提下,车速显著低于车流整体通行节奏,与周边车辆形成巨大速度差。成都这起案例,驾驶员之所以低速,并非车况或路况受限,而是分心刷手机,人为拖慢通行节奏,本质上属于分心驾驶衍生的危险行为,依法处罚有充分事实与法理依据。
“龟速行驶”的危害藏在看不见的数据里。统计显示,车速每降低10千米每小时,通行能力便下降15%,一辆低速车辆,足以引发后方连锁减速,催生无端拥堵。更大的隐患在于事故风险,道路交通的危险,往往来自车辆之间的速度差。当速度差达到32千米每小时,事故发生概率较匀速通行提升16倍。后方车辆为规避慢车,被迫频繁变道、急刹超车,剐蹭、追尾风险随之陡增,低速车辆制造的团状拥堵路段,事故概率更是普通路段的35倍。除此之外,无端拥堵还容易激化驾驶情绪,诱发路怒,由一辆慢车牵出一连串交通矛盾。
成都启用智慧系统治理龟速车,代表着交通治理走向精细化。这套系统会捕捉车辆被超车频次、车速排位,自动锁定嫌疑车辆,同时核查接打手机、刷手机等分心驾驶行为,兼顾提醒预警与执法惩戒。当然,执法不等于“一刀切”,需要分清客观困境与主观过错。车辆故障、突发状况、新手上路紧张导致的低速,和开车刷手机、刻意慢悠悠占道,二者性质截然不同。治理龟速行驶,惩戒应当主要针对分心驾驶、无视最低限速、无故占用快车道低速行驶等主观过错行为,多采用预警提醒、短信告知、现场劝导结合处罚的方式,拿捏执法温度与力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高速公路最低行驶时速,各类城市快速路同样设置车道最低限速,低于限值行驶本就属于违法,只是过去受技术限制,这类行为的现场取证难度较高,大众的感知不强。如今智能监控技术补齐执法短板,把“龟速违法”从纸面落到现实,也是在重塑公众驾驶认知。
行车安全核心要义是“适速”,而非一味求慢。既不能一味求快无视上限,也不能盲目求慢突破底线。这起200米被超18次的案例,与其说是一次处罚,不如说是一次全民交通安全科普。广大驾驶人应当摒弃“慢就万事大吉”的旧观念,开车时杜绝刷手机等分心行为,遵照限速标识,跟上车流节奏。道路通行,从来不是一个人的事,每一位驾驶者兼顾自身安全,也顾及整条道路的公共利益,才能共同构筑有序、安全的出行环境。
漫画/陶小莫
《北京青年报 》(2026年09月14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