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剩余房源充足,不会影响正常申请”的前提下,将部分房源划拨给高校作为研究生宿舍,也是一种“物尽其用”。
“这个项目不是公租房吗?怎么成大学生宿舍了?”近日,有市民向“有事儿@新京报”反映,北京昌平区一公租房项目搬进了许多在校大学生。新京报记者实地探访发现,确实已有在读硕博研究生入住人才公租房,且高校一次性打包租走的楼层占比不小。
对此,属地住建部门回应称,该情况属地已知晓报备,且人才公租房用于高校研究生宿舍有属地政策支持。在属地看来,在读研究生属于“驻昌人才”,人才公租房作为研究生宿舍使用,系提前引才留才的举措。
众所周知,人才公租房的定位十分明确,主要是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阶段性、过渡性的住房保障。2012年由住建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也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在这种政策背景下,将人才公寓转租给高校用作研究生宿舍,在目前确实还属于比较少见的“创新”,也不可避免地要面临“合规性”审视。不过,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更宏观的背景来看,对这一“创新”做法大可不必轻易否定。
首先,该项目的人才公租房实际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据报道,该项目房源共300套,而过去三年通过审核并实际入住的毕业生最多仅114人。那么,在“项目剩余房源充足,不会影响正常申请”的前提下,将部分房源划拨给高校作为研究生宿舍,也算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物尽其用”。
从更宏观层面看,这一做法既契合当前盘活闲置存量资产的总体导向,也有助于缓解高校学生宿舍紧缺的现实难题。这方面,已有其他一些地方开展了类似探索,并获得了政策允许。
如河南郑州明确,对确因产业发展和企业经营等原因失去建设、分配条件的公租房项目,实行分类盘活处置。其中就包括,可盘活调整为扶贫搬迁、棚户区(危房、城中村)改造、救灾、“双创”基地、文化教育、养老等重大项目的安置用房或周转用房。
此外,2024年初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高校通过购买、租赁学校周边的人才公寓、商住楼等社会用房,补充宿舍资源。
同年,广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加强高校学生宿舍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8年)》,作出了相应跟进。北京市住建委也同样强调,加快推进公租房分配,创新配租方式,提高房源分配效率,用足政策“工具箱”。
那么,像昌平这样将富余的人才公寓租赁给高校使用,也未尝不是“创新租配方式”的一种有益探索。而从属地政府的角度看,将在读研究生纳入“驻昌人才”范畴,积极利用存量资源来“提前留人”,也有其内在逻辑。所以,综合各方面的情况而言,这种灵活探索有其现实价值,并且有望实现多方共赢。
当然,这个过程中,相关政策的配套衔接也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这种租赁模式到底属于“特事特办”,还是已有明确的政策通道,就需要进一步厘清。同时,如何保障配租过程的公平公正,增强透明度,防止正常申请需求被挤压,也需要更明晰的制度安排加以规范。
更进一步,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针对包括人才公寓在内的各类保障性租赁住房,如何包容更多的使用创新,以最大限度提升使用效率,相关政策也不妨与时俱进地作出优化调整,既能“物尽其用”,也充分实现住房保障兜底的政策初衷。
在“项目剩余房源充足,不会影响正常申请”的前提下,将部分房源划拨给高校作为研究生宿舍,也是一种“物尽其用”。
“这个项目不是公租房吗?怎么成大学生宿舍了?”近日,有市民向“有事儿@新京报”反映,北京昌平区一公租房项目搬进了许多在校大学生。新京报记者实地探访发现,确实已有在读硕博研究生入住人才公租房,且高校一次性打包租走的楼层占比不小。
对此,属地住建部门回应称,该情况属地已知晓报备,且人才公租房用于高校研究生宿舍有属地政策支持。在属地看来,在读研究生属于“驻昌人才”,人才公租房作为研究生宿舍使用,系提前引才留才的举措。
众所周知,人才公租房的定位十分明确,主要是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阶段性、过渡性的住房保障。2012年由住建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也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在这种政策背景下,将人才公寓转租给高校用作研究生宿舍,在目前确实还属于比较少见的“创新”,也不可避免地要面临“合规性”审视。不过,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更宏观的背景来看,对这一“创新”做法大可不必轻易否定。
首先,该项目的人才公租房实际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据报道,该项目房源共300套,而过去三年通过审核并实际入住的毕业生最多仅114人。那么,在“项目剩余房源充足,不会影响正常申请”的前提下,将部分房源划拨给高校作为研究生宿舍,也算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物尽其用”。
从更宏观层面看,这一做法既契合当前盘活闲置存量资产的总体导向,也有助于缓解高校学生宿舍紧缺的现实难题。这方面,已有其他一些地方开展了类似探索,并获得了政策允许。
如河南郑州明确,对确因产业发展和企业经营等原因失去建设、分配条件的公租房项目,实行分类盘活处置。其中就包括,可盘活调整为扶贫搬迁、棚户区(危房、城中村)改造、救灾、“双创”基地、文化教育、养老等重大项目的安置用房或周转用房。
此外,2024年初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高校通过购买、租赁学校周边的人才公寓、商住楼等社会用房,补充宿舍资源。
同年,广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加强高校学生宿舍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8年)》,作出了相应跟进。北京市住建委也同样强调,加快推进公租房分配,创新配租方式,提高房源分配效率,用足政策“工具箱”。
那么,像昌平这样将富余的人才公寓租赁给高校使用,也未尝不是“创新租配方式”的一种有益探索。而从属地政府的角度看,将在读研究生纳入“驻昌人才”范畴,积极利用存量资源来“提前留人”,也有其内在逻辑。所以,综合各方面的情况而言,这种灵活探索有其现实价值,并且有望实现多方共赢。
当然,这个过程中,相关政策的配套衔接也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这种租赁模式到底属于“特事特办”,还是已有明确的政策通道,就需要进一步厘清。同时,如何保障配租过程的公平公正,增强透明度,防止正常申请需求被挤压,也需要更明晰的制度安排加以规范。
更进一步,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针对包括人才公寓在内的各类保障性租赁住房,如何包容更多的使用创新,以最大限度提升使用效率,相关政策也不妨与时俱进地作出优化调整,既能“物尽其用”,也充分实现住房保障兜底的政策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