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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锐评:“内容由AI生成”不是“免责盾牌”

2026-08-07 15:16 人民网-观点频道

来源标题:人民锐评:“内容由AI生成”不是“免责盾牌”

AI虚拟人“方桃子”一句“戴了一天都很舒服”,让AI代言的行业隐患暴露在公众视野中。无实体、无真实感知的数字虚拟人,却模拟消费者使用体验进行产品推荐,这种技术演绎的虚假宣传,撕开了AI广告高速发展背后的乱象隐患。新业态野蛮生长的背后,法律漏洞与监管空白逐渐凸显,补齐制度短板、规范行业发展已刻不容缓。

当下,AI广告翻车事件屡见不鲜:苏泊尔AI广告因低俗内容下架、babysheep安睡裤AI广告渲染月经羞耻引发争议、美妆品牌借助AI虚假美颜误导消费者。这些乱象的背后,是畸形的流量商业模式在蔓延。不少品牌重流量、轻合规,将广告全流程外包给MCN机构与AI工具,直接放弃内容审核的主体责任。一旦广告出现违规问题、引发舆论争议,便以“内容由AI生成”为借口推卸责任,将AI当作规避处罚、转嫁风险的“免责盾牌”。

根据广告法,广告代言人需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应法律责任主体资格。而AI虚拟人只是算法生成的数字产物,不具备法律主体身份,不属于法定代言范畴。因虚拟人无法被追责,部分市场主体钻制度空子,绕开真人代言的合规约束,肆意突破行业底线。

规范AI广告生态,需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压实各方责任。首先,破除“AI免责”误区,明确追责主体。将广告主、技术开发方、MCN运营机构、传播平台纳入合规监管范围,明确其广告经营、发布主体身份,广告违规一律追责实际运营主体,杜绝责任推诿。其次,坚守宣传真实性底线,严禁虚构消费体验。允许AI用于形象塑造、画面创意,但产品功效、使用体验等核心宣传内容,必须基于客观事实,严禁借助技术手段伪造消费感受、夸大产品效果。最后,落实强制标识制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高仿真AI广告需在醒目位置标注“内容由AI生成”,杜绝隐蔽式提示,从源头降低误导风险。

诚信合规是广告行业的发展根基,技术向善必须依托法治护航。AI广告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新业态,唯有完善监管规则、压实主体责任、堵住制度漏洞,才能让新技术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广告行业高质量规范化升级。

责任编辑:林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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