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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抵挡“碰瓷式维权”

2026-07-15 06:24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拿什么抵挡“碰瓷式维权”

近段时间,“商标侵权”话题引发关注,再次把“碰瓷式维权”摆到了台面上。众声喧哗中,很多人在思考——我们究竟该如何正确认识商标权,又当如何维护一个健康的营商环境?

“碰瓷式维权”,可谓商标管理的顽瘴痼疾。当“碰瓷”成为一门生意,会在无形之中增加守法经营者的心理负担,也可能消耗大量的应诉成本,带来商誉损失,不利于营造健康营商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为什么商标领域会成为“碰瓷式维权”高发区?首先在于商标权的保护对象较为抽象,公众认知中存在诸多误解。常见之一,便是以为商标注册证就像房产证,名字写了谁,这词就是谁的“私产”,别人连碰都不能碰。商标权确实是权利人享有的专有权利,但它不是无边界的。法律赋予商标权,主要是让权利人能够阻止别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从而避免消费者混淆。

其次,商标权的保护边界天生就带着“毛边”。判断侵权与否,核心标准是,是否容易导致混淆,具有不可避免的主观性。例如,关于商标的近似程度是否足以导致混淆,很可能张三觉得像,李四觉得不像,法官最后也是综合商标的音、形、义,结合特定场景下消费者的注意力、在先商标的知名度等多种因素进行判定。这就留下了模糊地带。

再者,相关方面此前过度强调注册的法律效力,而相对忽视实际使用的法律效力。过去,注册了商标,就推定在全国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哪怕根本没卖过一件商品。相反,一个诚实使用商标很多年的商家,如果没去注册,反而可能被后来抢注的人起诉侵权。这直接催生了职业抢注和囤积商标的买卖,以及后续的“碰瓷式维权”。

解决问题就需要对症下药。我国《商标法》已完成第五次修订,并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商标法》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申请不予注册,从源头拦住商标囤积和“碰瓷式维权”。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同时提及,需制止“傍名牌”“搭便车”。这清晰地表明,打击“碰瓷式维权”并非把商标权的保护力度降下来。相反,这是在划清权利边界后,让真正的权利人能更有力地对抗侵权行为。

一手严惩“搭车”,一手打压“碰瓷”,才能让守法商家既不会被窃取果实,也不会被敲诈勒索,专注做强产品、做大品牌。

责任编辑:张思宇(QX0007)作者:谢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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