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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法眼|工伤认定,岂能让人“自证清白”?

2026-06-30 15:03 千龙网

热播剧《我的山与海》里,赵俊被机器绞断四根手指,老板追出来的第一句话不是“快救人”,而是“先签字,再给钱”。

这一幕并非虚构,类似的戏码至今仍在个别工地、车间里上演。一张“免责协议”,硬生生把救命钱变成施舍,把法定责任变成菜市场砍价。

这说得通吗?说不通。法律认吗?根本不认。

“生死状”救不了黑心老板。

有些企业主打得一手好算盘:只要工人在“责任自负”上按了手印,工厂的责任就能一笔勾销。

这是自欺欺人。司法实践早已表明:企图用“私下协议”免除法定义务的,进了法院基本得不到支持。利用工人危困时刻逼签的霸王条款,法律从来不护短。那张纸,挡不住劳动者维权的脚步,顶多是企业主自欺欺人的遮羞布。

没签合同,更不等于“白干”。

比“逼签协议”更隐蔽的,是压根不签合同。出了事,老板两手一摊:“没雇佣关系,不归我管。”

这是掩耳盗铃。海淀法院法官说得明白:认定劳动关系,不看那张纸,看的是“人身隶属性”。你派活、你考勤、你发钱,事实劳动关系就跑不了。工资流水、工作群聊、工服工牌……这些随手留的碎片,关键时刻就是撕破“隐形用工”伪装的利刃。活是你派的,班是你查的,想赖?司法实践不答应。

维权要讲法理,也要看生计。

剧中人物坚持“要个说法”,令人肃然起敬。但现实是,对没合同、没社保的工人来说,维权往往是一场“马拉松”:确认关系、认定工伤、伤残鉴定、仲裁诉讼……短则数月,长则数年。

我们鼓励维权,但也不忍看着普通人为了“争口气”把日子拖垮。如果企业愿意按法定标准痛快赔、先垫医药费,不一定要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才算赢。让受伤的人最快拿到该得的钱,先把伤治好,先把日子过下去,这才是硬道理。

机器吞掉的是手指,不能连尊严一起吞掉。工伤认定,本就不该是劳动者“自证清白”的苦旅。

少设几道坎,多铺几条路。守护好每一个赵俊的手指,就是守护好社会的良心。(记者 刘美君)

责任编辑:李慧英(QZ0017)作者:刘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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