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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退款2.36万,别再让经营者为投机者所伤

2026-06-05 05:40 新京报

来源标题:仅退款2.36万,别再让经营者为投机者所伤

6月3日,又有一起“仅退款”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据报道,4月23日,一位上海买家从杨女士店铺下单了一批价值23600元的货物;4月27日,物流公司将货品运送到了买家指定的收货地点;4月29日,买家以未收到货物为由,在平台上发起全额退款申请,并备注“与卖家协商一致”,因杨女士未看到消息推送,平台以卖家超时未处理为由,全额退款给买家;5月17日,投诉、协商无果的杨女士等一行4人从河北邯郸出发,前往上海宝山区与买家协商,双方产生冲突,杨女士方以合同诈骗报警;5月21日,在警方介入下,买家返还款项。

所谓“仅退款”,是指消费者完成网购交易后,因为产品质量问题等原因,可直接选择退款而无需退货。最开始,“仅退款”还仅限于生鲜领域,毕竟生鲜如果在签收时已经产生质量问题,再要求买家寄回没有必要。后来“仅退款”逐步适用到全品类商品。

以杨女士售卖的商品为例,她卖的是水槽组合,属于标准化工业产品,收货时就出现批量质量问题的概率较低,即便存在,通常也具有折旧残值或可维修,未必符合“仅退款”的适用前提。由此,“仅退款”的机制被人利用,产生了电商“零元购”现象。

近年来,利用“仅退款”机制骗取电商财物,并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人不在少数。“仅退款”的刑事风险,主要在于该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嫌疑人一开始就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进而虚构退货事由,使被害单位陷入错误认识,骗取他人商品。

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已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承担退款不退货等售后责任。

不是每个人都有时间和精力千里维权。恶意“仅退款”,打击了中小商家的正常经营秩序,更消耗社会信用,推高了商事交易的信任成本。经营者不能为投机者所伤,有违世道人心的生意不能再继续得逞。

晏文龙(律师)

责任编辑:郑涛(QV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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