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长处方”政策,关键在细化管理和配套服务。
“明明政策放开了,医生怎么还是只给开1个月,甚至半个月的药?”据报道,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可以为慢性病患者开出最长12周的用药处方后,让患者少跑腿。
这项“最长12周”的“长处方”政策,初衷就是为慢性病患者免去频繁跑医院的麻烦,但政策实施后,有不少患者到医院找医生开药,却还是只能拿到最多1个月的药量,便民好政策在落地环节打了折扣。
如果按照“长处方”政策一次开12周的药,半年跑两次医院即可,慢性病患者看病的便捷性就会显著提升。如今,好政策却遭遇执行难,便捷看得见却得不到,患者和家属难免不理解。
“长处方”政策出现执行堵点,有其客观原因。不少地方的医保系统设置了单次开药金额上限,慢性病12周的药费往往超过这一限额,医生即便想开,系统也无法通过审核,只能按现有上限开1个月的量。
而且,不同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种类、库存有限,不少慢性病患者需要的特定药品,基层医院备货量不多,医生只能按现有库存限量开药。
此外,部分慢性病患者的病情本身存在波动风险,有的医生出于用药安全考量,不敢贸然开具“长处方”。
化解客观层面的堵点,重在同步调整医保配套规则。可根据本地慢性病用药的平均费用,合理上调单次“长处方”的报销限额,让符合条件的“长处方”能正常报销结算。
同时,可以加大基层医疗机构的慢性病药品储备,根据辖区内慢性病患者的人数、常用药种类提前备货,保障“长处方”的药品供应。还要进一步明确“长处方”的适用病种和患者标准,给医生清晰的参考标准,打消其对用药安全的顾虑。
当然,不开“长处方”也存在一些主观原因。比如,有的医院对医生的门诊量有考核要求,慢性病患者如果12周才来一次,会直接影响门诊挂号收入和医生的工作量考核,医院自然没有动力推行“长处方”。
这就需要医疗机构取消不合理的门诊量考核指标,别把慢性病患者的复诊次数和医生的收入、绩效挂钩。也要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只要医生是按规定开具的“长处方”,患者后续出现正常的病情波动,无需医生承担额外责任,给医生充分松绑。
国家政策重在方向指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长处方”的具体操作细则,对刻意将“长处方”变短以增加门诊挂号和诊疗收入的行为要加以约束和处罚。
落实“长处方”政策,关键在细化管理和配套服务。只有把落地堵点逐一打通,“长处方”的政策红利才能落到每位慢性病患者身上。
罗志华(医务工作者)
落实“长处方”政策,关键在细化管理和配套服务。
“明明政策放开了,医生怎么还是只给开1个月,甚至半个月的药?”据报道,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可以为慢性病患者开出最长12周的用药处方后,让患者少跑腿。
这项“最长12周”的“长处方”政策,初衷就是为慢性病患者免去频繁跑医院的麻烦,但政策实施后,有不少患者到医院找医生开药,却还是只能拿到最多1个月的药量,便民好政策在落地环节打了折扣。
如果按照“长处方”政策一次开12周的药,半年跑两次医院即可,慢性病患者看病的便捷性就会显著提升。如今,好政策却遭遇执行难,便捷看得见却得不到,患者和家属难免不理解。
“长处方”政策出现执行堵点,有其客观原因。不少地方的医保系统设置了单次开药金额上限,慢性病12周的药费往往超过这一限额,医生即便想开,系统也无法通过审核,只能按现有上限开1个月的量。
而且,不同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种类、库存有限,不少慢性病患者需要的特定药品,基层医院备货量不多,医生只能按现有库存限量开药。
此外,部分慢性病患者的病情本身存在波动风险,有的医生出于用药安全考量,不敢贸然开具“长处方”。
化解客观层面的堵点,重在同步调整医保配套规则。可根据本地慢性病用药的平均费用,合理上调单次“长处方”的报销限额,让符合条件的“长处方”能正常报销结算。
同时,可以加大基层医疗机构的慢性病药品储备,根据辖区内慢性病患者的人数、常用药种类提前备货,保障“长处方”的药品供应。还要进一步明确“长处方”的适用病种和患者标准,给医生清晰的参考标准,打消其对用药安全的顾虑。
当然,不开“长处方”也存在一些主观原因。比如,有的医院对医生的门诊量有考核要求,慢性病患者如果12周才来一次,会直接影响门诊挂号收入和医生的工作量考核,医院自然没有动力推行“长处方”。
这就需要医疗机构取消不合理的门诊量考核指标,别把慢性病患者的复诊次数和医生的收入、绩效挂钩。也要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只要医生是按规定开具的“长处方”,患者后续出现正常的病情波动,无需医生承担额外责任,给医生充分松绑。
国家政策重在方向指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长处方”的具体操作细则,对刻意将“长处方”变短以增加门诊挂号和诊疗收入的行为要加以约束和处罚。
落实“长处方”政策,关键在细化管理和配套服务。只有把落地堵点逐一打通,“长处方”的政策红利才能落到每位慢性病患者身上。
罗志华(医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