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评论> 正文

一部并不存在的“法规”为何被错引多年?

2026-04-27 08:32 千龙网

因为更换新印章这件“小事”,4月份以来,四川巴塘县人民法院办公室搞了一次“乌龙”。发出更换新印章公告三个月后,他们收到上级中院的提醒,法院对外发布的内容“援引了错误的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4月22日 新京报)

值得深思的是,“中招”的并非一家司法机关。近年来,全国已有30多家法院、检察院在正式文书中错误引用了这部不存在的“法规”,其中包括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检察院、陕西省某县人民法院等,被网友称为“空气法”闹剧。

印章变更本是司法机关常规操作,不应出现原则性错误。但多家司法机关却接连出现援引“空气法”的乌龙,表面是工作人员图省事、照搬照抄的惰性,实质是部分司法机关责任意识、严谨作风的缺失,更是对司法公信力的透支。

司法机关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发布的每一份文书都承载着法律威严与司法公信力,容不得半点马虎。不能因“以往如此”“别人也这么写”,就降低标准、放松要求,这种“拿来主义”看似省时,实则埋下公信力受损的隐患。

据调查,这家基层人民法院的错因,在于工作人员起草公告时搜索了其他单位发布的同类公告,对这一“法规”未加核实直接照搬,直至上级法院提醒才发现问题。作为知法、懂法、用法的专业主体,却在法律依据上“掉链子”,暴露出部分单位和干部不辨真伪、走过场的惰性思维,漠视责任担当。

小事不可小视。一纸公告、一枚印章,关乎司法权威与群众信任。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建立在文书严谨、程序合法、依据扎实之上。若司法文书的法律依据可以凭空而来,其严肃性何在?公信力从何谈起?

事件曝光后,多地法院开展自查、修正公告,这种态度值得肯定。但纠正错误只是第一步,更要深挖根源、补齐短板:如何压实文书审核责任?如何实现从“事后纠错”到“事前防错”的转变?如何强化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摒弃惰性作风?

印章虽小,可折射作风之实;文书虽简,却关乎法治之严。此次“空气法”闹剧,是一次深刻的作风警醒。司法工作无小事,细节疏漏可能透支公信力。唯有筑牢责任意识、强化审核约束、践行严谨务实,才能杜绝此类乌龙,守护公平正义底线。(记者 刘美君)

责任编辑:耿娟(QL0009)作者:刘美君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