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评论> 正文

吸毒记录将被封存:警惕利用阶层对立制造舆论撕裂

2025-12-02 00:23 新京报

来源标题:吸毒记录将被封存: 警惕利用阶层对立制造舆论撕裂

面对如此集中的情绪表达,应对还在于情绪疏导需与理性建构有机统一。

近日,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确立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引发社会热议。

这一制度明确,对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政违法记录予以封存,其中包括吸毒、殴打他人、赌博等多类行为记录。这一制度设计旨在为那些曾受治安处罚的群体提供社会复归通道,同时通过“限制公开与常规查询”的机制,平衡个人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相较之下,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时,舆论波澜不惊。尽管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也常常成为舆论焦点。

按常理推测,较犯罪行为危害更小罚责更轻的行政违法,适用记录封存更不应存在舆论层面的阻碍。然而,网络上的舆论反应时常超越形式逻辑,更深植于对特定行为的道德敏感度及其与日常生活的关联紧密度。

事实上,作为“行政—刑事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前科封存已与刑法中的前科报告(即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时应当如实报告)共同构成了层次分明、宽严相济的前科记录管理制度框架。

行政违法记录封存为这一制度框架再增添了浓厚且必要的一笔。这一制度并不针对某一个体,或某一类群体,而是针对所有行政违法人。

在制度设计上,封存并不等于删除,封存也不等于一律不得查询。一方面,记录仍完整留存于系统;另一方面,违法记录封存与特定情形下的违法记录查询和报告,并不冲突。

网民对“吸毒记录封存”的焦虑与担忧,本质上可视为一种基于安全需求的情绪宣泄。舆情的背后,存在双重认知鸿沟。一是担忧“封存”变“消除”,造成对身边的吸毒人员无法及时知晓,危及自身安全。二是担忧“封存”“报告”虽在制度上并存,但在实践中又容易沦为选择性执法,该报告的反被封存,该封存的又被报告。

面对如此集中的情绪表达,应对还在于情绪疏导需与理性建构有机统一。一方面,应尊重网民的情绪宣泄;另一方面,更要警惕利用阶层对立情绪人为制造舆情割裂。

在吸毒这类高度敏感的违法行为之外,尚有大量普通人曾因各种原因承担过治安处罚的法律后果。他们同样迫切需要摆脱“违法者”的负面标签,实现正常的社会复归。如何在避免“一罚定终身”的同时,又能通过精准化的分级分类监管筑牢安全防线,正是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精细平衡艺术的关键所在。

对当下来说,封存吸毒记录,与仍在实施中的动态管控吸毒人员机制并不冲突,公安机关亦会依法依规对吸毒人员定期回访,以确认戒毒康复的效果。司法部门有必要通过专业解读消解误解。

法治文明的进程,始终伴随着社会认知的深化与制度理性的升华。而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引发的讨论,恰是法治精神与社会观念互动的生动写照。

责任编辑:张思宇(QX0007)作者:乔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