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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庭长醉驾,知法犯法不容轻纵

2025-11-27 09:46 新京报

来源标题:法院庭长醉驾,知法犯法不容轻纵

“我准备办理提前退休了,现在刑一庭庭长由XX担任。”

据上游新闻报道,11月19日,曾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的李某某被免去职务。记者获得的证据显示,10月26日凌晨,李某某因醉驾被查。11月24日,记者就醉驾一事电话采访李某某,他透露了“准备提前退休”的动向。这一说辞引发关注。

11月25日,武汉中院通报称,武汉中院获悉情况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纪违法线索,并按组织程序免去其职务。目前,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犯罪,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根据报道,李某某血检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1.55mg/100ml,属于醉驾。醉驾危害公共安全,害人害己。作为刑事审判庭庭长,李某某不会不清楚其中的利害,但他还是没有拗过自己的侥幸心理,其性质相当恶劣。

现在,李某某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按照法律程序而言,其会否因为醉驾而坐牢,最终需经过严谨的司法认定。但即便最终不承担刑事责任,李某某也很难“全身而退”。

除了法律层面的责任,李某某或还将面临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党纪处分方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政务处分方面,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职人员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根据上述规定,李某某难逃党纪政务处分。

近年来,各地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酒驾醉驾治理从未放松。尤其是,今年全国两会后至7月期间,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在此背景下,李某某知法犯法的做法不仅毫无敬畏,也触碰了公职人员所应该遵守的底线。

具体到湖北,就在今年8月,湖北还曾通报6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相关人员因其酒驾、醉驾等行为受到党内警告、政务降级等处分。

而鉴于李某某彼时还担任法院庭长的重要职务,其醉驾行为不仅给公职人员抹了黑,也在社会上造成了相当不良的影响,因此,对其知法犯法的做法显然不能轻纵。

当然,“双开”是纪律层面最重后果,其最终会付出何种代价要等“靴子落地”。但无论如何,身为领导干部,李某某的日常工作就是依据法律裁判他人的违法行为,如今自己却触碰法律红线,这种反差给公众带来相当大的冲击。

也因此,他将受到怎样的处理,备受公众关注,而法律是否公正、纪律是否严明,公众也将从他付出的代价中找到答案。

撰稿 / 麦子(律师)

责任编辑:陈丽艳(QX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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