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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6次报警仍遭家暴 人身保护令可以签得更快些

2025-09-15 00:23 新京报

来源标题:女子6次报警仍遭家暴人身保护令可以签得更快些

家暴受害人不该受困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难。

两年内,受害人谢女士被丈夫贺某阳家暴16次。

据央视新闻报道,近日,法院二审结果出炉,施暴者因犯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该案中受害人谢女士6次报警求救,警方也曾上门调停,并两次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受害人也曾向当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贺某阳并未停止施暴。

在遭受家暴后,受害人做了多方面努力。遗憾的是,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制止家暴举措,在本案中似乎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本案中所产生的恶性后果,或与施暴者“亡命徒”本性有关,但也不无制度反思价值。

此类事件中,报警是受害人制止家庭暴力努力的第一步。据报道,第一次报警,警方口头警告,之后两次向施暴者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

而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受害人为制止家暴所做的又一努力。这是更有威慑力的举措。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施暴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不遵守就要坐牢。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保护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多项内容。本案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如能及时签发,施暴者的暴力行径或能得到制止。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是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三个条件,本案均具备。可惜,现实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依旧遇到了问题。

受害人接受采访时提到,她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提供了施暴人身份证复印件,“是有效期的身份证,只是不是成都的身份证,然后工作人员就说不行”。要求必须是当地身份证,这在客观上增加了受害人申请保护的难度。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法院什么时候必须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尚无明确操作规则。

2023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有的地方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有认识偏差,发放仍然较为谨慎。

在这方面,媒体报道的重庆市法院、公安、妇联三部门联动,“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机制很有借鉴价值。民警和妇联工作人员可以在工作平台上协助受害人提出申请,受害人不必再跑一趟法院。加上公安、妇联为申请“背书”,法院签发效率高了很多。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近10年,反家暴机制的诸多环节都需要更详细的操作规则。但在此之前,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签发得更快一些,无需另设门槛。毕竟,对地方司法机关而言,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及时制止家暴、切实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不只是权力,更是职责和义务。

责任编辑:张思宇(QX0007)作者: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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