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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评论|期待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 外延扩展

2025-05-08 15:08 千龙网

5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3起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其中青岛某超市公司青岛中海寰宇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成为 “轻微免罚” 服务型执法的典型案例。(5月7日《工人日报》)

案例中的青岛这家超市,被举报5包黑糯米超过保质期1天。虽然食品过期 1 天且涉案金额小,但经营方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提供供货来源,并无故意销售意图,还及时发布召回通知。其行为符合 “轻微免罚” 条件,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涉事超市免于行政处罚。

近期,小过失重罚案例频发,如销售 5 斤芹菜被罚款 6.6 万元、土豆微涨价被罚款 30 万元等。商家小失误面临高额罚款,增加企业负担、影响正常运营,小过重罚损害营商环境和民生福祉,甚至演变成逐利性执法。

为规范涉企执法、保障小微企业权益、遏制逐利性执法,2025 年 1 月 27 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 。这两个《清单》以合规激励为导向,降低纠错成本引导市场主体构建内部合规体系,展现审慎包容态度,构建 “柔性执法与刚性约束” 并行治理范式。

有了这两个《清单》,商家初次违法或轻微违法可免罚,优化营商环境,减少执法干扰,避免 “一刀切” 与逐利性执法。5 月 7 日公布的 3 起典型案例,正是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 的实践。

轻微免罚给商家合理容错空间,体现执法人性化,获公众好评。期待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 原则外延扩展,更多领域和处罚事项纳入其中,展现更大执法善意。(黄齐超)

责任编辑:耿娟(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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