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着“清凉”的女模特大喊“没有×××,我不脱”;女子掀开“暴汗服”露出腹部,“泼”出大量汗水;身材壮硕的男模特躺在餐桌上,名为“小鲜肉上桌”……记者近日发现,在众多住宅楼电梯间,雷人雷语的“辣眼”广告层出不穷。这些广告以简单粗暴的台词、夸张的视觉冲击、循环的高频播放“强制洗脑”,引起大量居民不适与反感。(3月18日《北京青年报》)
眼下,随着电梯走进城市居民小区,电梯广告也紧随其后。电梯广告不仅丰富了居民小区的电梯文化,而且也为物管提供了稳定的广告收入。
但据了解,居民小区里的大多数电梯广告内容有些“走偏”,除正常的酒类、汽车类广告外,大量令人反感的广告内容正“大行其道”“野蛮生长”。比如:丰胸、医美等成人类广告中,不少都衣着暴露、言语暧昧;视频广告中,多位女模特蹦蹦跳跳,掀起“暴汗服”,积攒的汗水一涌而出;一款脱毛仪广告语“没有×××,我不脱”,广告字眼低俗,让女性受众极为不适……这些“辣眼”电梯广告让居民尴尬至极。
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业主对电梯广告投放具有决定权,利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投放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但事实上,很多电梯广告“入驻”小区,业主往往一概不知。这无疑是忽视和剥夺了业主的知情权和决定权。
因此,笔者以为,要遏制“辣眼”电梯广告野蛮生长,还需“多方发力”。首先,政府要“发力”。相关政府部门应尽快制定电梯广告投放管理细则,规范电梯广告投放管理。一是规范内容、形式、设备种类、屏幕照度、声音大小等;二是明确电梯广告投放流程,如事先须经业主的同意;三是明确物业公司应履行的责任以及怠于履行责任的行为后果。其次,监管要“发力”。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职责,既要对广告进行事前的严把关、严审核,又要对广告进行事后的严督查、严处罚,一旦查获非法的“辣眼”电梯广告,就应采取“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机制,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其三,业主要“发力”。小区业主一旦发现违规“辣眼”电梯广告,就应积极大胆地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让“辣眼”电梯广告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切忌不闻不问,任凭无良广告商和物管部门“沆瀣一气”,让“辣眼”电梯广告野蛮生长。
笔者相信,只要政府、监管,包括业主,都能一起发力,及时给失管的电梯广告“纠偏”,就一定能有效遏制“辣眼”电梯广告野蛮生长,从而给居民小区的电梯广告营造一个健康、和谐、合法的广告环境。(叶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