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日前发布,2019年3月23日起,北京市全面执行国家试点结果和配套政策,25种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将大幅降价,平均降价幅度52%。
毫无疑问,药品集中采购的目的是,降低常用高价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药费负担。从去年12底在11个城市的试点实施过程中,的确减轻了部分患者的药费负担,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疑问。比如,存在患者买中标药品渠道单一,报销难问题;还有患者担忧,药价下降,药品会否质量不保?药企会否粗制滥造、不再花钱搞研发?
中标药能否在医院顺畅购买、报销;药企能否降价保质又盈利;患者是否信任并愿意购买中标药,这些都是影响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能否顺利推行,并实现惠民目的的因素。如何保障三方都获利,都挺好呢?
政策扶持、监督,保障药企获利空间,激发其创新动力,积极推进仿制药研发。在保障药品用量和回款的前提下,药企愿意以价换量,且仍有利润空间。降药价,主要是通过带量采购降低营销成本,无需挤压研发成本,还能促使药企用疗效、创新来竞争,有助行业提质升级。
比如,孟鲁司特钠片剂,原研药卖6.4元,现在价格3.88元,降价后药企仍能维持合理利润。因为药企实现了原研药“专利悬崖”,在保障药品用量和回款的前提下,通过以价换量,压减流通成本,取代原研药、转型新产品等方式,保证了盈利。
建立考核机制,监测医院用药,创新结算加速回款,畅通中标药在医院用药和报销渠道。北京市医保局要求,将中选药品及时纳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优化用药结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院用药品种规格数量等为由限制使用。
鼓励医保向低价药倾斜,增强患者的选择意愿;实行“超支自付、结余留用”,让医院可用医保支付结余部分补偿医生薪酬,作为激励。
畅通购药渠道,加强宣传,增加患者对中标药的信任度和购买欲。国家医保局将完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患者用药。之后逐步降低原研药的医保支付标准,促进仿制药取而代之。
国家组织“团购”药品,还需要配套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医生薪酬制度,提高医生开药积极性,切断“以药补医”链条,实现医药利益分离。
药品价格降了,还能保质保量,患者买得上也买得起,便宜多买,药企才能多卖,进而形成良性、健康、快速的中标药使用流通体系,有效保证各方的获利空间,患者能买到更多便宜又保质的药品,药费负担自然越来越轻。(千龙网评论员 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