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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评论] “停车位管理费收到2082年”是强盗行为

2019-03-12 15:00 千龙网

在阳泉开发区,有一个颇具规模的日昱城小区,其地下车位只卖不租,一个车位交管理费至2082年的费用为12万元,地上车位的部分管理费,也要一次交到2082年。一次性收取60多年的管理费,这一点让业主无法接受。

如果说,开发商只将停车费上涨一点,业主还能承受的话,阳泉这个小区将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更可笑的是,购了车位,还要一次性缴纳60多年的车位管理费,这就不可思议了。60多年,这世上不知要发生哪些谁也意想不到的事情,那一旦有什么变化,找谁去讨个公道?

如果居民购房前就说清楚停车位“只卖不租”,而且要缴纳60多年的停车管理费,那可以让居民有一个选择权,居民可以不到这个小区购房。而在小区居民购买了房屋后,才下此“毒手”,是极为不道德的。因为居民已购了房,如果不按开发商的意思去办,不缴纳60多年的停车管理费,那就等于无车位可停,车辆都无法进入小区,如果出这笔长达60多年的停车管理费,那就有一种被宰的感觉,心里有一百个、一千个不情愿。

物业一下子收取60多年的停车管理费,这种做法看似聪明实质是愚蠢到了极点。物业要想做强做大,应该把信誉看得比什么都重要。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另一方面,必然会惊动有关部门,如果有违有关法律法规,肯定会受到应有的惩处,到时可能会落得“偷鸡不成蚀把米”的下场。

车位和停车费价格问题这几年成了各地房地产开发的一个症结。依照物权法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停车位是公摊面积,属于业主共有。而这个小区不但不给业主分享收益,反而向小区居民一次性收取60多年的停车管理费,显然有违法理。有关部门必须对此进行干预,而且要管好,以防其他地方或者其他行业效仿,危害更多人的利益。

责任编辑:李泽杰(QU0016)作者: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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