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日前北京警方通报了“一女子直播夜宿故宫”事件调查情况。北京警方经过调查,先后将李某、周某(女)和杨某某查获。据交代,李某欲通过捧红周某来推广某APP软件,在杨某某的策划下,他们晚上在北京市顺义区一古代皇城景区直播,并谎称现场是在故宫院内,女主播躲过安保人员夜宿故宫。5月16日北京警方依法对杨某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对李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对周某行政拘留5日(因病停止执行)。无独有偶,5月17日,河北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录制一段视频声称在拘留所内,两名男子在“铁窗”内抽烟,并对镜头称“在里面不赖,有吃的有喝的,有烧鸡有肉,能用手机。”视频中,一名男子还多次表示,“在这里头这叫事儿吗?不就打个小架什么的吗?”经查,违法行为人郭某在某医院过道内拍摄了上述视频,谎称是在拘留所内。郭某因寻衅滋事被桃城分局依法行政拘留。笔者以为,从上述两起虚构直播案件,均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可以看到网上造谣无小事。
众所周知,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这是从前的信息传播速度;而如今,一传十,一传百,一传千……这是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传播速度!毋庸置疑,互联网信息五花八门、鱼龙混杂,一些谣言就夹杂在各类信息中,借助网络的土壤滋生、狂长,让人防不胜防,一些毫无依据的谣言常常误导民众,扰乱社会生活秩序。有些谣言看似不起眼,却是一把充满危险气息的利刃。它们能在有意或无意间中伤一些相关的企业、行业以及众多消费者,给他们带去极大的伤害。造谣者往往只需要发布一条微博,甚至只要更新一条微信朋友圈,就能让谣言飞遍网络。如今,随着网络直播的迅速发展,又给恶意造谣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关于“一女子直播夜宿故宫”事件,早在5月4日,北京警方就接到故宫博物院工作人员报案称,一名网络主播通过某平台直播自己“躲过安保人员夜宿故宫”过程,被多家网站大量转载、报道。经警方调查,李某欲通过捧红周某来推广某APP软件,在杨某某的策划下,他们于5月1日白天正常购票进入故宫并直播实景画面,杨某某和李某假扮网友提议晚上在故宫直播。当天晚上,三人来到北京市顺义区一古代皇城景区继续直播,并谎称现场是在故宫院内,女主播躲过安保人员夜宿故宫。为了掩盖违法行为、逃避法律责任,在“夜宿故宫”前,杨某某和李某便策划事发后由周某以“恶作剧”为由进行道歉的环节。5月4日,在“夜宿故宫”成为热点事件后,他们安排周某将杨某某写好的“道歉词”发布到微博上,并于5月5日在网上直播“道歉”。
而“铁窗”内抽烟视频,则是违法行为人郭某在衡水市某医院探视病人时,看到楼道中的窗户铁栅栏类似拘留所监室,遂产生了拍摄一段假装被拘留后有人探视的视频的想法,并将该想法告诉朋友肖某,肖某表示同意。随后,郭某将手机放置于窗户栅栏外,镜头对着楼道,郭某打开其手机上的某软件并开始录制,声称自己在拘留所内能抽烟,能使用手机等。录制完成后上传至该直播软件进行网络传播,并在多个微信群中进行转发。
显然,这两起虚构直播案件,出于为了炒作或者“好玩”,在网上肆意煽风点火,搬弄是非,混淆视听,均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应该说,上述两起案件违法行为人都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了代价。笔者在此提醒网友们,上网一定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论,更不能随便将恶意造谣信息发布到网上予以传播。否则,必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据报道,日前北京警方通报了“一女子直播夜宿故宫”事件调查情况。北京警方经过调查,先后将李某、周某(女)和杨某某查获。据交代,李某欲通过捧红周某来推广某APP软件,在杨某某的策划下,他们晚上在北京市顺义区一古代皇城景区直播,并谎称现场是在故宫院内,女主播躲过安保人员夜宿故宫。5月16日北京警方依法对杨某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对李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对周某行政拘留5日(因病停止执行)。无独有偶,5月17日,河北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录制一段视频声称在拘留所内,两名男子在“铁窗”内抽烟,并对镜头称“在里面不赖,有吃的有喝的,有烧鸡有肉,能用手机。”视频中,一名男子还多次表示,“在这里头这叫事儿吗?不就打个小架什么的吗?”经查,违法行为人郭某在某医院过道内拍摄了上述视频,谎称是在拘留所内。郭某因寻衅滋事被桃城分局依法行政拘留。笔者以为,从上述两起虚构直播案件,均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可以看到网上造谣无小事。
众所周知,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这是从前的信息传播速度;而如今,一传十,一传百,一传千……这是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传播速度!毋庸置疑,互联网信息五花八门、鱼龙混杂,一些谣言就夹杂在各类信息中,借助网络的土壤滋生、狂长,让人防不胜防,一些毫无依据的谣言常常误导民众,扰乱社会生活秩序。有些谣言看似不起眼,却是一把充满危险气息的利刃。它们能在有意或无意间中伤一些相关的企业、行业以及众多消费者,给他们带去极大的伤害。造谣者往往只需要发布一条微博,甚至只要更新一条微信朋友圈,就能让谣言飞遍网络。如今,随着网络直播的迅速发展,又给恶意造谣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关于“一女子直播夜宿故宫”事件,早在5月4日,北京警方就接到故宫博物院工作人员报案称,一名网络主播通过某平台直播自己“躲过安保人员夜宿故宫”过程,被多家网站大量转载、报道。经警方调查,李某欲通过捧红周某来推广某APP软件,在杨某某的策划下,他们于5月1日白天正常购票进入故宫并直播实景画面,杨某某和李某假扮网友提议晚上在故宫直播。当天晚上,三人来到北京市顺义区一古代皇城景区继续直播,并谎称现场是在故宫院内,女主播躲过安保人员夜宿故宫。为了掩盖违法行为、逃避法律责任,在“夜宿故宫”前,杨某某和李某便策划事发后由周某以“恶作剧”为由进行道歉的环节。5月4日,在“夜宿故宫”成为热点事件后,他们安排周某将杨某某写好的“道歉词”发布到微博上,并于5月5日在网上直播“道歉”。
而“铁窗”内抽烟视频,则是违法行为人郭某在衡水市某医院探视病人时,看到楼道中的窗户铁栅栏类似拘留所监室,遂产生了拍摄一段假装被拘留后有人探视的视频的想法,并将该想法告诉朋友肖某,肖某表示同意。随后,郭某将手机放置于窗户栅栏外,镜头对着楼道,郭某打开其手机上的某软件并开始录制,声称自己在拘留所内能抽烟,能使用手机等。录制完成后上传至该直播软件进行网络传播,并在多个微信群中进行转发。
显然,这两起虚构直播案件,出于为了炒作或者“好玩”,在网上肆意煽风点火,搬弄是非,混淆视听,均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应该说,上述两起案件违法行为人都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了代价。笔者在此提醒网友们,上网一定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论,更不能随便将恶意造谣信息发布到网上予以传播。否则,必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