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悬赏找"老赖"赏金该由老赖出

2016-12-29 14:37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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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动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以下简称“老赖”)及其财产线索,破解“执行难”,广州中院昨日发布38宗执行悬赏公告,涉案总金额高达2.47亿元,悬赏总金额超过990万元。其中一宗涉案案款1.04亿元的执行案,将按执行到位金额5%的比例悬赏举报者,最高赏金可达520多万元。法院执行后,将按照悬赏金额比例直接在执行款里将赏金扣除,由法院直接发放给举报者,并为其保密。(12月29日《广州日报》)

找人难、找财产难一直困扰着法院执行,其中财产线索难找最让执行工作人员无奈。随着联合惩戒措施、执行协调机制的日趋完善,找人难的问题得以缓解,然而随着金融技术的进步,财产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进行藏匿,反而让找财产难日益加重,即便穷尽财产查询手段也可能毫无所获。望眼欲穿的申请执行人也会千方百计寻找老赖的财产线索,只是个人力量有限常常徒劳无功。

因此,对法院和申请执行人来说,通过悬赏找人或查找财产线索,无疑是另辟蹊径的问题解决之道,执行悬赏其实就是法院执行将高科技与好传统相结合的范例,是司法工作践行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而对急于拿到执行款的申请执行人而言,即使承担合理额度的悬赏相关费用也心甘情愿。“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如果能够顺利查找到财产线索,既能让法院早日案结事了,更能解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

虽然通过执行悬赏的方式有利于破解执行难,但是现行执行悬赏制度并非完美无缺,未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平。广州中院执行悬赏依据的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实行悬赏执行的意见(试行)》,该意见规定执行悬赏程序分为依照申请执行人申请启动和法院依职权启动两类,并规定依申请启动的执行悬赏,相关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依职权启动的由法院专项资金负担。

而近期陕西高院发布的关于执行悬赏的制度仅规定了依照申请启动,相关费用也由申请执行人负担。综合多家法院关于执行悬赏的制度,悬赏相关费用基本是以申请执行人负担为主,并直接在执行到位款中扣划,这样的规定虽然能够保障举报人及时足额获取报酬,但是对申请执行人来说却不公平。

申请执行人选择执行悬赏尽管属于自愿,但这何尝不是一种被逼无奈、走投无路呢?逃避法院执行本来就是某些老赖的错,即便通过执行悬赏顺利找到财产线索、顺利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却不得不额外付出资金为这种顺利买单,这显然不公平。如果用法院专项资金为这种顺利买单,损失的也是公共财产。另外,这种让申请执行人或财政买单的执行悬赏,还有可能引发恶意串通骗赏金的行为,既可能是执行人员与举报人串通也可能是老赖自身与举报人串通。

最大限度地实现执行悬赏的公平性,并有效防范恶意串通骗赏金的行为,就应该让老赖为执行悬赏相关费用买单。可以建立相关制度,让法院能够直接向老赖执行悬赏费用。如果暂时无法执行,应该帮助申请执行人新设债权或直接罚款。总之就是不能让执行悬赏费用由申请执行人或财政买单,这样也能有效遏制恶意串通骗赏金的问题。(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刘勋)

新闻细读>>>广州中院“悬赏”990万元 征老赖财产线索

责任编辑:倪恒虎(QU0012)  作者: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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