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别把悬赏找"老赖"当执行的万能钥匙

2016-12-29 14:37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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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动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以下简称“老赖”)及其财产线索,破解“执行难”,广州中院12月28日发布38宗执行悬赏公告,涉案总金额高达2.47亿元,悬赏总金额超过990万元。其中一宗涉案案款1.04亿元的执行案,将按执行到位金额5%的比例悬赏举报者,最高赏金可达520多万元。(12月29日《广州日报》)

一直以来,民事判决执行难的问题是困扰各地法院的“老大难”,特别是一些标的额巨大的民事判决,当事人本身就交了大笔的诉讼费,但在打赢官司后要想全部挽回损失却是好比登天,这不仅让人感叹打不起官司,还会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此番广州法院推行“悬赏执行”制度,对外悬赏征集被执行财产的做法,的确是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的有益尝试,一方面可以激发社会参与执行热情,另一方面也可以让法院的执行受到社会的监督。

但是,我们在为“悬赏执行”叫好的同时,也要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因为“悬赏执行”的本质只能是法院执行的辅助手段,对民事执行的主要责任人仍然是法院的执行部门,只有在用尽法院所有的执行手段之后,才能“悬赏执行”,不能让“悬赏执行”成为执行的主角。

在面对动辄上百万的赏金诱惑之下,“悬赏执行”的负效应难免被金钱放大。

首先,“悬赏执行”极易造成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在法院征集的执行线索中,主要有两类,一是人员轨迹、二是资产状况,前段时间媒体曝光了800元买到公民个人各种开房记录,银行卡信息等等,那么在“悬赏执行”实行之后会不会导致某些人为了高额赏金,非法获取被执行人甚至是家属的隐私信息?

其次,对法院执行部门来说,既然有“悬赏执行”这样省事的办法,势必造成执行法官的办案力度减弱,“悬赏执行”的前提是穷尽法院执行手段,但穷尽手段是靠经验判断,没有相应的标准,如何防止“悬赏执行”制度被滥用值得关注

最后,由于“悬赏执行”对举报人不设门槛、许以高额的赏金以及相关的保密制度,几种政策效应叠加,难免发生次生违法犯罪现象。一是由于举报人提供线索的目的是为了赏金,那么利用线索为获取更高的金钱,反过来敲诈被执行人就成为可能,被执行人为了继续藏匿或转移财产,就会满足举报人;二是如果法院内部人员在获取了执行线索后瞒报,虚设举报人,骗取赏金,那么在制度上该如何设置和预防呢?

让“悬赏执行”真正发挥作用、减少负效应,法院一方面要严格审查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对那些非法获取的线索不仅要排除,还应追究举报人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对“悬赏执行”的执行程序和线索全程公开,让“悬赏执行”制度在阳光下运行,避免次生腐败。(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周欣)

新闻细读>>>广州中院“悬赏”990万元 征老赖财产线索

责任编辑:倪恒虎(QU0012)  作者: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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