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盗窃共享单车被捕是没有知识惹的祸

2016-12-13 13:59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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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男子高某某将摩拜单车运回家中,并强行锯开车锁将其占为己有,没想到车上有GPS定位系统。该检察院日前以涉嫌盗窃罪对高某依法批准逮捕。(12月13日澎湃新闻)

四下无人,贼心暗起。本以为能够神不知鬼不觉地占点小便宜,却没想到偷的是一辆价值高达2000元的摩拜单车,车上安装的定位系统很快就让他无所遁形。这位高某某必定是不会想到只是因为偷了一辆自行车就触犯了刑法,竟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

没有什么文化的高某某就是受到了缺乏知识的教训,他缺的不仅是对于摩拜单车这种新生事物的知识,更缺少基本的法律知识。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高某某仅偷盗一辆几百元的自行车,并不构成盗窃罪,只会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与犯罪是两种处境。但他显然不知道摩拜单车的价值,即便他知道了,他也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犯罪也是难免的。

笔者的意思并不是希望人们通过掌握法律知识来钻法律的空子,也不是希望在物件上标注价格来表明这个东西可不可以偷。但需要重视的是,虽然国家一直很重视普法工作,但能够深入人心的法律条文并不多,除了杀人、强奸、抢劫等重罪的后果人们比较熟悉之外,很多行为是否会触犯法律并不清楚,这就导致人们对于自身行为的后果判断会产生偏差。

不违法、违法与犯罪三者所带来的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如果高某某既了解摩拜单车的价格,又知道法律规定,那么在面对盗窃的诱惑时,他很可能会放弃盗窃行为,不触碰刑法红线。

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但目前所采取的普法形式仍是传统的老一套,无非是发发传单、贴贴宣传画,效果并不明显,需要进一步改进方式。特别是对于文化水平并不高的群众,大段大段的宣讲法律条文并不能让他们理解,枯燥讲法远不如以案释法效果好,比如高某某的这起事件完全可以作为一个典型案例,并以此来进行延伸和拓展,说明盗窃行为的犯罪属性,更能让群众理解和接受,今后在面对类似处境时,就不会见财起意,让自己陷入犯罪的境况。(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胡蔚

新闻细读:上海男子把共享单车运回家并锯锁 已被批捕

责任编辑:池青(QU0010)  作者:胡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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