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谁来保护工作12小时的大二实习生

2016-09-23 15:4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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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大二学生在网上反映:“刚上大二就被学校派去实习,每天工作12小时,工作10天只发了700元工资,部分学生出现过敏等症状,而且不实习就不允许毕业”。相关专家指出,实习是职业教育必不可少的环节,实习过程中,学校需处理好多方关系,保障学生权益。

刚上大二就被学校派去实习,有的甚至大一就开始实习,这样的实习对学生有益吗?答案恐怕是否定的,更重要的是,类似的事情已经发生多起。据报道,这个中秋节,位于西安市长安区的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部分大二学生被学校安排去江苏的工厂“实习”。学生实习的“权益”屡次受到侵犯,谁来保障?

学生实习的问题较多,有学校安排的无序,有学校的逐利,也有企业的无良,以及实习存在的安全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一方面学生实习政策的缺失,各职能部门缺乏联动机制,无法对企业实施有效监管,另一方面是学校多从自身利益考虑,而极少从学生权益考虑。在种种利益纠缠之中,学生的权益就屡屡受到侵犯。特别是当学校和企业达成某种利益协议时,学生被迫“实习”也就不奇怪了。

从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的学生实习来看,问题较多,学生实习一定要到指定企业,且关于实习,除了要求留在实习岗位,学校没有其他要求,不去实习就不发毕业证。学生有被当成“廉价劳动力”的嫌疑。今年4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布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并在第十六条中规定: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实习单位不得有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显然该学校和实习单位的一些做法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

对于学生实习,有专家认为,实习必不可少,校方需保障学生权益。的确,学校作为学生实习的安排者、指导者和引领者,的确要保障学生的权益。然而,学校的保障却不太可靠,因为学校极有可能受到利益的诱惑,而置学生的权益于不顾,这样的例子并不罕见。如果将保障学生的权益全交给校方保障,是相当危险的。

如何保障学生实习的权益?立法是“治本”的最直接方法。在法律上要对学生实习有明确的规定,如明确规定学生实习的时间;同时,要依法保障学生实习的加班费、工资等待遇;另外,还要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生活待遇作出明确的规定。除了立法,监管部门需要承担监管责任,对学校和企业均要实施有力的监管,对于违规违法的学校和企业要给予严厉的惩罚,如此,才能有效保障学生实习的权益,才不会出现学生被“强迫”实习的怪事。(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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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倪恒虎(QU0012)  作者: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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