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办案可查朋友圈需要再画三个“圈”

2016-09-21 15:40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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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指出,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等。(9月21日《新华网》)

公检法在办理案件的时候,可以查阅朋友圈等网络信息轨迹,这是新时代案件侦破的需要。因为这些载体很多就隐藏着案件的信息,新时代的犯罪已经呈现出了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的时候,很可能在网页、微博、微信、朋友圈、贴吧里留下蛛丝马迹。赋予执法人员可查朋友圈的权力,是为了更好办理案件。

不过,因为朋友圈这些载体还牵涉隐私的问题,也就引起了广泛关注。有人就十分担心,自己的个人隐私是不是会泄露等等。这就需要回应公众担心,给“办案可查朋友圈”也画三个圈。

要画一个“范围圈”。应该说,犯罪嫌疑人的交往必然会是广泛的,在他的朋友圈里会有很多朋友。这些朋友里,也会分出三六九等。有朋友的朋友,还有朋友朋友的朋友,都交织在了一起。每一个人都可能和嫌疑人有关系。但是,在查阅朋友圈信息轨迹的时候,需要有一个度,不能让范围过大。不能把所有人都当坏人来防范,至于说这个度如何掌握,就需要监管部门给出一个具体说法。

要画一个“隐私圈”。办理案件是需要的,但是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该如何保障他人的隐私?大家都知道,朋友圈里的交流是十分畅快淋漓,该说的不该说的,都有人会说。该做的不该做的,也都有人会做。但是,这些还都不是犯罪行为,至多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比如说,就有视频裸聊的。如果警方调取了这样的信息轨迹,是不是合适?毕竟,这不属于犯罪行为。当然,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倒也罢了,问题是如果只是“朋友的朋友”的此类信息轨迹呢?

要画一个“安全圈”。所谓的“安全圈”,就是指如何确保执法人员不泄露无关人员的其他信息。任何群体,任何岗位,都会有一些心态不好的人。执法人员总体素质是高的,不过并不能说所有执法人员素质都是良好的。在调取朋友圈信息轨迹的时候,如果遇到了无关人员的一些“有伤大雅”却“并不违法”的图片、视频,如何确保这些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万一有人拷贝了泄露出去,该怎么办?

“办案可查朋友圈”,让案件侦破进入互联网时代,也拓展了证据收集的范围,给案件办理带来了好处,这是值得肯定和支持的。但是,需要做的事情则是也要画一些不可触碰的约束执法人员的圈,以确保隐私信息的安全。(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郭元鹏

新闻细读:公检法办案可查个人朋友圈内容

责任编辑:池青(QU0010)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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