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高等学校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明确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线索明确的匿名举报,或者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件,高等学校应予受理或主动调查处理。(7月19日 中国新闻网)
教授学术不端,学生论文造假,负面新闻频频,影响了公众对大学形象的客观评价。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是治理高校学术不端的又一记重拳。其中提到“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件,高等学校应予受理或主动调查处理”,或许会被人误解为“媒体不报到,学校不处理”。
事实上,高校原本就存在打击学术不端的机制。2012年3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就明确提出各高校要建立打击学术不端的部门,明确责任,落实监督和管理。显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线索明确,哪怕是匿名举报,也要启动调查程序。那么,如果举报人没有直接向学校或教育管理部门举报,而是举报给了新闻媒体,怎么办?现在的这个“办法”就给了明确的答案——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件,即便没有直接向高校举报,学校也应予积极受理,或主动调查处理。
此《办法》的意思是,教育管理部门不是把调查打击学术造假的责任推给了媒体,而是调查学术不端的选项里又多一个选项。也就是说,现在学校介入调查学术不端的选项有两个:一是实名举报,或事件清楚、证据充分、线索明确的匿名举报;另一个则是,即便没向学校举报,但媒体公开报到了,学校也要积极地介入调查。所以,我们网友不能误解这是教育管理部门把责任推给媒体,让媒体来监管学术造假。更重要的是,学校负责调查学术造假的职能部门不能“误解”,不要用“媒体没报道”来搪塞举报者。
教育部出台的这个“意见”,把“媒体公开报道”作为学校介入调查的一项,有其积极和善意的一面。不过,一些举报者不愿走向学校举报这个途径,而是选择投书媒体,可能还存在另一层隐意:即学校打击学术不端的机制不够畅通,或者举报者对这个机制不够信任。
“媒治”不是万能的,媒体资源是有限的,不可能将所有的学术不端事件网络其中,我们还是应当寄希望于学校的学术不端打击管理机制。(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