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高等学校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明确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线索明确的匿名举报,或者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件,高等学校应予受理或主动调查处理。据悉,《办法》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做出规定。(7月19日《中国青年报》)
“我们的学术道德到了最危险的时刻。”;“不能对学术腐败行为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否则科技界将‘自毁长城’”此类的警示语已经不少,而从众多的“学术不端”事件中,我们也不难发现问题的严重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要求高校以积极的姿态处理“学术不端”,从而达到“零容忍”的程度,将会减少甚至杜绝“学术不端”的产生和蔓延。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六类学术不端情形,包括: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数据或捏造事实,不当署名,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或代写论文等。同时授权高等学校可以结合学校实际,自行规定六类之外的学术不端情形。《办法》还健全了学术不端案件举报受理机制;明确了学术不端案件的调查、认定程序等等。可以说,只要高校下定决心,对于“学术不端”的认定和处理,已经没有任何障碍了。
不过,我们也要意识到,部分高校对于“学术不端”,是有所顾忌的。因为事关学校的声誉,因此,处理起来难免会首鼠两端、投鼠忌器。2014年,曾经的导师李先华,举报昔日的学生师彪涉嫌剽窃论文、简历造假,最终该学生从上海大学退学。然而令导师感到惊讶的是,该生此后顺利进入西安理工大学就读,后在宁夏大学找到工作。涉嫌简历造假、学术不端,缘何还能在多个学校之间左右逢源?
中科院院士何祚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给出了答案。多家学校对师彪的行为持低调态度,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担心学术不端事件影响到学校声誉,避而不提无疑是最省事的方法。如果高校对于“学术不端”仅在口头上“零容忍”,真正处理起来却是“鞭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怕“家丑外扬”,那么就会导致《办法》最终的失灵,制度执行就会遭遇重重困难。
学术不端,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高校的腐败问题。因此,高校要敢于“扬丑”,要让每个人都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也不想造假。如此才能真正形成对“学术不端”的“零容忍”态势。(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王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