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拿什么保证“冤假错案一律开除”至关重要

2016-07-18 15:36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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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是全国第一批7个司法改革试点地区之一,在实施员额制等第一阶段改革措施后,去年10月份以来,吉林省政法委、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又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解决入额人员的职业保障、确保责权统一等问题。其中,吉林省检察院出台了“三个一律”的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错案实行“零容忍”。(7月18日《京华时报》)

吉林省司法改革试点进入深水区,令人拍手叫好!“检察官过错致冤假错案一律开除”这是司法改革的一大亮点和关注的焦点。“冤假错案一律开除”是法治的进步,彰显司法改革动了真格。

长期以来,检察官、法官办错案,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时有所闻。轰动全国的“呼格吉勒图奸杀案”、“念斌投毒案”、“佘祥林杀妻案”、 “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叔侄错案”,“聂树斌强奸杀人”…… 有些则是含冤而死,根本等不到昭雪的那天,有的追责成了稀里糊涂的谜语,责任“大锅饭”将一桩桩冤假错案搞掂,以“国家赔偿”了结。人民群众对此广为诟病。

“冤假错案一律开除”,这是贯彻 “四个决不允许” 的必然要求,也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是补齐法律短板,从人治走向法治。维护神圣法律的权威,依法治国的保障。“一律开除”,彰显司法改革的动真格的决心,让办案的公检法司法机关有了危机感,过去那种不负责任的“糊涂官办糊涂案”随时都有卷铺盖回家的风险,倒逼司法办案的官员不能再马大哈,而是要办成铁案。

毋容讳言,司法部门少数人办案官员法制意识淡薄, “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冤假错案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法治公平和法治的公信力,党和国家的形象。正是“冤假错案”责任追究不到位,一直以来,“搞错不要紧,反正有国家赔偿顶着”,国家赔偿成了冤大头,纳锐人要为错案埋单。

责任追究成了一纸空文,神圣的法律成了“过家家”,给社会公平正义抹黑,是对党和人民极不负责任的态度,也是明知故犯,是不能原谅和容忍的。这是法治的悲哀,社会的不幸。纠错机制的缺失,错案追究制得不到真正贯彻落实,不知有多少“搞错”可以胡来。如此下去,我们这些普通百姓随时都有被“搞错”的潜在危险。

“冤假错案一律开除”,这是一道硬杠杠,毫不含糊,让人们看到希望。但是“冤假错案一律开除”,用什么来保证,也是人们关注的话题。

要让“一律开除”不成为“墙上画虎”的一纸空文,需要各种配套措施跟进,除了建立严格的考核考评机制外,同时应该实行错案连带责任追究,凡是被“一律开除”的司法办案人员的所在单位的一把手应该受到“领导不力”的责任追究,倒逼他们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为“执法办案各个环节设置隔离墙”, 通过建立健全错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接受监督,让一切权力在阳光下操作,让司法腐败无藏身之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和阳光司法。(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吴玲

新闻细读:吉林省检察院:“三个一律”对错案“零容忍”,检察官过错致冤假错案一律开除

责任编辑:姜雪峰(QU0017)  作者:吴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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