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被家暴身亡,为啥没有申请保护令?

2016-04-20 16:05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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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11岁女孩雯雯(化名),因夜不归宿,被父亲脱光衣服并用树枝抽打,清明节当天,雯雯被父亲打两小时后去世。昨日,记者从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了解到,因涉嫌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嫌疑人韩某已被批捕。420 《华商报》)

看到这则11岁女儿被其父亲殴打身亡的新闻,相信大多数读者都和笔者一样,内心沉重、悲痛。这样的悲剧发生在文明日益发达的今天,令人心寒。审查该案的检察官说,害死雯雯的除了犯罪嫌疑人的暴力,虚荣心和过高心理预期是原罪。

笔者却在思考另一个事实:首部反家暴法3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而事件发生在清明节期间,为何这个11岁的女孩,自己没有,老师、亲属、居民委员会等,都没有为她申请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而第三十五条又规定: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显然,一个11岁的女孩,在父亲的棍棒木条之下,在传统的亲情思维之下,很难想到自己去申请保护这一茬。又或许,她根本就不知道可以在遭遇严重家暴的时候,可以申请保护——她是否知道,要看社区、学校是否宣传了反家暴法,宣传是否到位。

但从事实看,这孩子从始至终都没有想过要反家暴。不得不说,这是非常令人痛心而又遗憾的。新实施的一部如此重要的法律,没有在孩子心中留下一丁点影子,可悲,可叹,更应该引起社会的深刻反思。

学校、社区又为何没有帮助这个女孩躲开家暴的苦和痛?这个孩子遭受家暴,早已广为人知。学校对此现象不是没有进行干预,不是没有作为,至少老师有同情的举动:买面包给孩子,校长还约谈过该家长。但是,仅限于此,再也没有进一步的举动。

笔者无从得知该学校是否宣传反家暴法,该学校的校长和老师是否知道反家暴法的相关内容,又或者是校长和老师都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忽略了该怎样保护这孩子。但是,事实就是,学校也没有任何人为这孩子想过用法律来保护这个孩子。

当然,小区里的人对这个孩子的帮助,也仅仅限于邻居留宿过这个孩子,再也没有任何人为保护这个孩子真正出谋划策。完全相同的是,社区同样没有想到反家暴法。

两会期间,反家暴法的呼声相当高,关注度甚至可以说的“天天刷屏”,但实施一个月后的清明节,一个11岁的女孩就被父亲残暴地抽打致死,痛心的同时,更应该猛醒:我们的法律,为何会在关键时刻被人遗忘?难道反家暴法只有惩处施暴者的作用,而防范作用只是“空头支票”?

显然不是如此。那么,导致雯雯被殴打死的,除了专业人士分析的“施暴者的无情、冷酷、暴力、无知;虚荣心和过高心理预期”之外,更有人们随时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意识的严重缺乏。

雯雯的悲剧或许更应该让人们意识到:要不断提升父母的品行修养,正确对待孩子成长过程中的所有问题,让家暴不再发生。但同时,更不应该忽视法律的保护作用,不该忽视普法宣传,不该将法律条文束之高阁。

雯雯带着伤痛离开了这个美丽可爱的世界,其他“雯雯”的命运会如何呢?但愿天堂里没有杀人的树枝挥来挥去,但愿现实的人们更会保护自己,保护他人!

新闻细读:殴打11岁女儿致其身亡, 检察官:虚荣心和过高心理预期是原罪

责任编辑:姜雪峰(QU0017)  作者:廖立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