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母亲被儿子精神病 什么法指望得上

2016-04-14 15:00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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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上午11时许,64岁的老太太刘玉栈向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联盟派出所求助,称儿子刘某峰扬言要绑送她去精神病院,希望警方能介入。派出所工作人员劝她先回家去,有事可打110报警,但是刚出派出所刘玉栈就被儿子强拉进面包车以其患精神病为由将其送进精神病院,老人被关50个小时后才因女儿报警被接出去,刘玉栈老人说儿子因征地补偿款问题想阻止她出庭。(4月14日 《华商报》)

儿子因为征地补偿款问题与母亲发生纠纷,从法律诉讼关系层面而言,这属于典型的家事纠纷。但是儿子处理这起家事纠纷的方式比较极端,其中采用胶带封嘴、踩头等方式将母亲强制送进精神病院的做法既有悖人伦又涉嫌违法。

虽然精神病院因为疏忽大意误判老人为精神病患者,其综合业务能力的确值得质疑,老人儿子与精神病院也确实涉嫌非法拘禁,但是这些问题都不应是这条新闻的焦点问题。笔者认为焦点问题应该包括如何防范老人再次被儿子伤害。老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起诉要求儿子返还征地补偿款,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儿子就应该返还征地补偿款。

如何保护老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被充分行使,如何保护老人不再遭受来自儿子的伤害,是值得关注的两大焦点问题。既然老人与其儿子都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而且彼此为家庭成员关系,作为原告的母亲就应该被《反家庭暴力法》保护。

《反家庭暴力法》已经于今年3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该法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老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儿子对自己实施任何暴力行为。如果儿子违反人身保护令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老人及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不仅能够有效威慑儿子不再做出伤害行为,还能充分保护自身的诉讼权利被充分行使。同时,派出所、精神病院等单位及个人应该帮助老人举证,让法院以充分扎实的证据认定家庭暴力的事实。

司法实践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当事人基本是家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法院裁定作出人身保护令非常有利于诉讼案件的审判,能够有效地维护遭受家庭暴力伤害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老人应该及时拿起《反家庭暴力法》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能继续纵然忍让儿子的不孝不法行为。

责任编辑:倪恒虎(QU0012)  作者:刘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