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扭正医院“赔钱息事”的姑息态度

2016-03-31 15:2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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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0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涉及死亡事件12小时内上报国家等多项具体要求。(3月31日新华网)

当前一些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时,持姑息态度的现象较突出,不顾长远影响,但求宁事宁人的短视做法,在一些地方很普遍。具体到细节上,就是混淆医闹与医疗纠纷两个不同概念,并将两者一同处置;不分责任大小,只想花钱消灾了事。这些做法固然能解一时之困,却形成了错误的导向,以至于“闹”成为患者表达诉求的重要手段。

各地针对医院“赔钱息事”的错误做法没少想对策。有些地方规定只要赔款达到一定的金额,医院就没有处置权,必须报上级部门或交由第三方处理。比如江西省以2万为限,广东以1万为限,上海以3万为限等,假如超出这个赔付限额,医院就不得与患者私了。这些做法虽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短板,限额之内的无原则赔钱仍不可避免,化整为零的超额赔付也难以查证。

从法律层面看,医疗纠纷是一件事,而滋事或医闹是另一件事。医疗纠纷的处理有它的规律和途径,也需要公正平和的氛围,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表达诉求,都应该得到尊重与鼓励,一旦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以闹事等方式来表达诉求,则迅速破坏了医疗纠纷处理的正常氛围,这时理应先处理滋事行为,再处理医疗纠纷,两者各算各的账,不能认为谁闹事“情有可原”,更不能相互抵消,如此方能遏制通过闹事来表达诉求的冲动。

从处理事情的惯常程序看,有多大的责任就付出多大的代价,先厘清责任大小,再谈赔偿金额,应是医疗纠纷调处的正确次序,赔偿走到了责任认定的前面,这种“捣糨糊”做法,对医疗纠纷处置程序的破坏性很大,进而让原则失守,让医疗纠纷处置无章可循。而“赔偿先行”有医院的原因,也有来自地方的维稳压力,若以地方性规则约束“赔偿先行”行为,在操作中存在被变通的风险,必须出台统一的医疗纠纷处置程序,方能避免赔偿走到责任认定前面等不良做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再聪明能干的调处医疗纠纷“高手”,都比不上一个清晰明确的规则管用,依法依规来处理医疗纠纷,或许不利于迅速化解个案当中的矛盾,让医院不能迅速从纠纷中脱身,但长远来看,由医疗纠纷导致的恶性事件势必大幅减少,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及时维护。

责任编辑:倪恒虎(QU0012)  作者:罗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