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数百万元办案经费何以被集体吃喝

2016-03-29 14:16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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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纪委日前指导和督促清远市纪委查处了清城区人民检察院违规进行公款宴请和发放福利等问题,该院6名领导班子成员被问责。据了解,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该检察院多次违规组织公款宴请共花费480.32万元,其中,购买高档烟酒茶叶等花费296.61万元。相关费用主要从办案专项经费等科目违规列支,有的还以其他名义进行套取。(3月2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该检察院6名领导班子成员被问责,显然,这是一起集体腐败案件。要防止这种违规公款消费现象,必须铲除集体腐败。

这种违规公款消费的资金,是从办案专项经费中违规列支和套取的。从以往曝光的资料来看,一般的专项经费违规列支,主要是不单设专项资金账户,把专项资金放在本单位账户上,浑水摸鱼。即使设立了专项账户,为了小集体利益,一些单位习惯于打“擦边球”,直接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他费用。或者将专项资金与经常性经费混合核算,用专项资金结余弥补经常性经费的不足,从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该检察院违规列支办案专项经费的手法可能也如此,背离了专项资金的本意。

事实上,《广东省政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对政法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办法,要求保证办案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并且每年度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政法部门组成检查组对专款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在此监管要求下,为什么还会出现这种违规列行为呢?说穿了,相关监管没有到位。除了当地财政部门以外,还有当地审计,纪检部门和该检察院的上级主管部门等也存在监管缺位的问题。

当然,除了监管缺乏的问题以外,从根源上讲,关键在于单位领导法纪观念淡薄,小集体主义意识强烈,享乐主义思想严重。换言之,这种违规列支行为是单位领导集体违法违纪的行为,是集体腐败的产物。试想,在“一把手”负责制的单位行政管理体制下,事权、人权、财权都由“一把手”说了算,而相关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尚未跟进,由“一把手”拍板的“集体研究”便大行其道,违规列支只是“集体腐败”的一棵小草而已。其背后是在小集体内利益均沾、人人得利,个个保护,为监督、检查层层设置障碍,不容易被发觉。即使被发觉了,鉴于这是为了单位好、职工好;加上“法不责众”,监管者多半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这种违规列支行为泛滥。

整治违规列支行为,关键是先要解决用人腐败,把“一把手”的权力关进笼子,斩断“集体腐败”的土壤。其次要解决“监督不带电”的问题,让监督“硬”起来,具有威慑力。然后要解决“菜刀不快”的问题,对违规列支者要从快从严惩处,必要时实行“零容忍”,让“集体腐败”不再“复辟”。最后还要推行决策民主化、政务公开化,引入外部监督。果如此,违规列支何愁不能治愈呢?

责任编辑:倪恒虎(QU0012)  作者:玫昆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