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黑龙江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针对在“天价鱼”事件中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存在的监管缺失、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松北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给予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孙柏森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处级干部罗瑶行政记过处分;松北公安分局对松北公安分局太阳岛派出所所长刘刚诫勉谈话;给予松北公安分局太阳岛派出所民警张晓雨、解宇常行政警告处分等。(3月2日中国新闻网)
“天价鱼”事件尘埃落定,然而这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为黑龙江省带来的负面影响绝对不会“随风而去”,也让“东北人都是活雷锋”的美誉大打折扣。一起轰动全国,几乎可以秒杀“青岛大虾”的事件的追责也必不可少。在公众的翘首期盼中,问责结果来了。如新闻中的叙述,与之相关的10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行政记过、警告、诫勉谈话等“轮番上阵”,然而这样的问责一出现在网络上,质疑之声便刷爆了屏幕。难怪,这种无痛式、“隔靴搔痒”式的问责想让公众信服很难啊。
在问责结果出炉之前的3月2日,《人民日报》刊发的《“零容忍”与“零发生”》一文中写到,哈尔滨“天价鱼”几经反转,终被认定为“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当地形象在几度反转中受到损害。三亚在被曝光“天价厕所”事件后,有关部门查处坚决,认定该厕所为违章建筑,迅速予以拆除,有效遏制了负面影响的发酵。同一时间段,相似两件事,出现了大相径庭的两种效果,关键在于面对问题的态度:一个试图遮掩问题,一个直面并解决问题。
而今,再浏览一下“天价鱼”事件的问责结果,不“心有戚戚然”也实在是太为难。为何?因为像我一样的很多人从始至终就没有看到当地处置过程中的诚恳态度,从最初的草率出台的调查报告,到万不得已重新调查,再到当地副县长在央视的“装模作样”,最后出炉的问责结果,无论哪一个环节都是在舆论汹涌的逼迫下敷衍塞责。
其一,当地试图掩盖“天价鱼”事件是谁拍的板子,不会是这些“虾兵蟹将”吧;其二,“北岸野生渔村”存在欺诈消费者现象难道只是这一件吗?之前消费者有无投诉呢?其三,涉事饭店出事了还有人在“捂盖子”,特别是个别新闻媒体也在“颠倒黑白”,背后的黑手是哪方“神圣”,有无个别部门或者领导充当“守门人”的角色?其四,对涉事饭店处罚50万元,看着挺多,但可能连该饭店的一天营业额也不到吧?
种种质疑,种种揣测,不能止于这一份“挠痒痒”的问责结果。看到这样的问责,笔者联想起了603元的污染罚款的新闻。2月26日,江苏扬州高邮市光明化工厂因超标大量地向河道里排放污水,造成了当地的土壤和水源被污染,让老百姓不能生活,结果被当地环保部门处以603元罚款,处罚结果也让“公众很愤怒”。在新环保法实施的当下,如此处罚能让企业震颤,立即安装净化设备吗?“603元罚款”无形中是在纵容他们“作奸犯科”吧。
“天价鱼”事件和“603元”的污染罚款尽管一南一北,风马牛不相及,但其处罚问责所产生的“破窗效应”一样一样的。旅游业的衣食父母,正是源源不断地来自远方的陌生人。旅游业要向好向善发展,必须突出法治,必须断“吃鱼花万元”责任方的生财之路,甚至让他们倾家荡产,并坚决铲除滋生这种行为的土壤。而新环保法对于污染企业的处罚也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执法机关怎能大手一挥,做出603元罚款的奇葩决定呢?
“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如今,我们的法律已是日臻完善,权力架构也是很健全了,但良法还需要善用,法律还需要露出铁齿钢牙,“603元”的污染罚款和“天价鱼”事件后“挠痒痒”问责,实在是令人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