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精准扶贫,加大帮扶力度,是缓解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的一场攻坚战。要做到精准扶贫,需讲究策略方法,笔者认为最关键一点在于“授之以渔”。
“授之以渔”不能简单理解为字面的引申义,即教给他们(贫困户)致富增收的办法。而应当从三方面重新认识。
第一,精准扶贫的“授之以渔”当以宣教先行。特别是对于扶贫政策而言,宣传教育之重要性不言而喻。曾有某地因天灾致贫,国家物资帮扶无数,导致变成贫困户的灾民“坐等吃粮饷”的现象发生,究其根本就在于思想意识落后,既然国家扶持那就不如不劳而获单纯享受扶持,这样的扶贫不仅收效甚微还给国家和政府带来重大的包袱。因此宣传教育工作应该贯穿于整个扶贫工作中,给贫困地区贫困户讲清楚政策,树立其观念,扶贫不能一味地扶,也不可能扶一辈子。
第二,精准扶贫的“授之以渔”更应立足实际。这对当地政府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特别是职能部门,对于扶贫项目的设立,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特别是自然生态实际,社会发展实际。如陕北高原区搞设施农业,不仅投资巨大,且效果并不明显。而贫困户中不少因灾致贫,因病致贫的现象,要依据劳动力的劳动水平制定政策,方可称之为“精准”。目前生态管护扶贫的措施已经为劳动能力有限的贫困人口指出了一条可行之路。
第三,精准扶贫的“授之以渔”仍需广泛参与。近年来,政府主体和市场主体逐渐分化,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但不能因为政府的规划和指导责任,就忽视了市场主体对于社会责任的承担。各种社会力量,公益组织、协会等一直在致力于扶贫项目的推广,但比起大企业和大资本的实力来说仍然差距很大,因此更应那些有实力的大企业和大资本介入到扶贫工作中来,造福百姓。回馈百姓和人民不应当根据企业性质所决定,对此不妨效仿国外制定企业的公益政策,鼓励和惩罚并举,凡不落实政策的可进行资金惩罚,用以扶贫建设。美国职业篮球的球员因为犯错就会被惩罚进行社区劳动,或给贫困孩子提供服务,这种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扶贫行为既是公益的,也是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
总之,“授之以渔”才能让扶贫工作更加精准,成效也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