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20余省份密集启动了2016年公务员“省考”的招录工作,一些省份今年的公务员招录扩招幅度较大。在公务员“国考”禁止在职公务员报考的背景下,多省份今年的公务员招录中,也仅向“体制外”开放,明确在职公务员不得报考。(3月24日中新网)
有不少论者指出,公务员招考“仅面向体制外招录”, 明确在职公务员不得报考,是把更多的职位完全留给了社会考生,使社会考生的通过率空前增大,同时,也避免层级和地域之间的人才“虹吸效应”。其实,这种观点是经不住推敲的。
单独向体制外招录公务员,只是分类的细化,并不存在“多留职位”,与“虹吸效应”也无什么瓜葛。只要吸纳基层公务员的总量占比无变化,就不可能存在“让位置”的情形。
与以前混搭相区别的是,原来都在一条道上前行,如今改为分路行进,但最终还是要汇聚一起,该是谁的位置,还是谁的位置。
对基层公务员不走招录途径而改行“遴选”、“公选”,并不能为社会考生腾出更多位置,只是在笔试、面试环节,对手之间身份相同,经历相似,显得博弈公平而已。虽然形式上“井水不犯河水”,但最终还是要流进同一容器。容器的容量未变,各自的机会也不会变。
有关专家表示,多省份选择同日笔试也是为了防止考生跨省重复考试,这一做法倒是不乏积极意义。以前,一些考生跨多省“巡考”,若被多地录用后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入职,这就影响到其他岗位的招录。除了个人增大参考成本外,也浪费了社会资源,往往造成招录计划流产。
“在职公务员禁考”只是分级分类的浅层次。自公务员法施行以来,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分类分级方面虽然有所改观,但总体上缺乏实质性突破。虽有分级分类,但区分度较小,失于粗略,流于虚化。目前,省级以下公务员录用考试基本形成了省、市、县、乡镇公务员录用考试四级联考模式,采取“同步招考”,缺乏层次分类,没有达到根据不同岗位实际情况来设置招考条件和招考方式。
由于缺乏顶层推进,不同类别公务员能力标准设计滞后,分类分级录用考试测查要素未形成体系,使分类分级考录形同虚设。通过细化分级分类,进而实现“为用而考,择优而用”的目的,比“在职公务员禁考”更值得期待。(张全林)